关于2019年10月1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1011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1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
项目名称
|
保山欣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欣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棕元村大平坦安置点旁,项目占地1.78hm²,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设置生产线4条,年利用废旧塑料生产30000吨聚丙烯颗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74万元,占总投资5.8%。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冷却废水、工艺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碎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原料清洗。
3.加强对废气治理系统的维护,保证其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废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内。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拉条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委托生产单位回收处置,分拣清洗废渣收集后委托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棕元村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理;含油废液、废渣定期清理与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