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2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9-122701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27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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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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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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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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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航大汽车维修服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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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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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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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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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航大汽车维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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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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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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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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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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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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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160号,占地面积200㎡。建设内容为:烤漆间、打磨区、办公生活区及相应环保工程。年喷漆汽车200辆,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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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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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清理化粪池,避免生活污水非正常排放。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及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保证其产生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修正值限值后通过5m排气筒排放,并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妥善进行处置。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分类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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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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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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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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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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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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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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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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