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6120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6-12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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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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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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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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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钛丰汽车修理厂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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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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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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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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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钛丰汽车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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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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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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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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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永宏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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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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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隆阳区兰城街道永昌路509号,占地面积100㎡。原有建设内容为:机修区、办公生活区及其辅助工程、危废暂存间等,现扩建内容:新建烤漆房及其废气处理系统,安装厨房抽油烟机及油水分离器。建设规模:年修理、维护汽车200辆,喷漆100辆,项目总投资7.5万元,均为环境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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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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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废水统一收集排入房东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清理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避免污水非正常排放。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保证其废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修正值限值后通过4m排气筒排放,并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UV灯管;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妥善进行处置,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分类进行收集后与废油漆桶、稀释剂及固化剂类等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电瓶以旧换新由销售厂商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油水分离器油污、化粪池泥污定期清理后与含油手套抹布、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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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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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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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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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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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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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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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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