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506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5-06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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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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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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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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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宽乡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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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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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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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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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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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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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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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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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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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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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芒宽街,于2019年7月1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19﹞75号),备案项目编码:195305021350075。项目占地面积2000㎡,已建成内容:屠宰分割间、待宰间、化验室、办公楼、化尸池;本次新增建设:0.5t/h生物质锅炉1台、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站1座。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72.5%,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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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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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时产生的屠宰用水、生猪尿液、地坪冲洗用水、洗车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等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排入芒宽河;运输车辆消毒用水均为循环用水,不外排。
3.加强对车间、圈舍的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增加打扫频次,保证其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对圈舍进行有效的隔声措施处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屠宰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至自建的化尸池进行无害化处理;血样委托隆阳区动物检验所进行处理;猪蹄壳、猪毛经过打捞收集后外售,不得随便丢弃;猪粪、胃容物需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处置后,交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定期清理,清理后的固废并入猪粪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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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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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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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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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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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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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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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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