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506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5-06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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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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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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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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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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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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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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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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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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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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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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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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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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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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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宽乡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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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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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2000㎡,已建成内容:屠宰分割间、待宰间、化验室、办公楼、化尸池;本次新增建设:0.5t/h生物质锅炉1台、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站1座。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72.5%,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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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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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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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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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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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0〕6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芒宽乡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隆阳区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
你屠宰厂提交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芒宽乡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芒宽街,于2019年7月1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19﹞75号),备案项目编码:195305021350075。项目占地面积2000㎡,已建成内容:屠宰分割间、待宰间、化验室、办公楼、化尸池;本次新增建设:0.5t/h生物质锅炉1台、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站1座。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72.5%,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万头。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芒宽乡洪顺生猪定点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时产生的屠宰用水、生猪尿液、地坪冲洗用水、洗车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等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排入芒宽河;运输车辆消毒用水均为循环用水,不外排。
3.加强对车间、圈舍的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增加打扫频次,保证其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对圈舍进行有效的隔声措施处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屠宰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至自建的化尸池进行无害化处理;血样委托隆阳区动物检验所进行处理;猪蹄壳、猪毛经过打捞收集后外售,不得随便丢弃;猪粪、胃容物需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处置后,交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定期清理,清理后的固废并入猪粪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依法办理验收手续后并办理排污许可证。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