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729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9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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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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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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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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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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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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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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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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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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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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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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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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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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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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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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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3173㎡。租用已建房屋改造经营,建设内容包括:销售及机修区、烤漆区、隔油池、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年汽车销售600辆,修理、维护汽车约400辆(其中喷漆24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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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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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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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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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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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0〕10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延长线下村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173㎡。租用已建房屋改造经营,建设内容包括:销售及机修区、烤漆区、隔油池、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年汽车销售600辆,修理、维护汽车约400辆(其中喷漆240辆),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7.6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收集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洗车废水收集至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再与化粪池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清理化粪池、隔油池,确保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限值标准。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保证其废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修正值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并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UV灯管;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妥善进行处置,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分类进行收集后与废油漆桶、稀释剂及固化剂类等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化粪池及隔油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与含油手套抹布、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