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1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716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7-16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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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保山市捷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捷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上营社区上营村,占地面积480㎡。原有建设内容为:烤漆房、维修车间、办公生活区及其辅助工程,本次技改内容:烤漆房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年修理、维护汽车约500辆(其中喷漆300辆),项目总投资7.25万元,均为环境保护投资。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进行收集后,综合利用;烤漆房废气处理池过滤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该项目所有废水均不外排,做到零排放。

3.加强对烤漆房的管理,保证其废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修正值限值后通过4m排气筒排放,并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后妥善进行处置,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进行收集后与废油漆桶、稀释剂及固化剂类等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电瓶由销售厂商以旧换新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烤漆房废气处理池废渣定期进行清掏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其他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化粪池泥污定期清理后与含油手套抹布、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