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7290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9
 
|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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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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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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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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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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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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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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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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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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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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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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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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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颐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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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颐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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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28000.14㎡。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原料库、成品堆放区、干粉料储罐、料浆储罐、公用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年生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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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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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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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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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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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环发〔20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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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0〕10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颐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
   
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保山颐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颐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瓦窑镇下河湾村,占地面积28000.14㎡。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原料库、成品堆放区、干粉料储罐、料浆储罐、公用工程、相应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年生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4.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颐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统一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收集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理后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及道路洒水降尘;综上,该项目所有废水不外排。
   
3.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保证粉料储罐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油烟≤2mg/m³);加大洒水频次,使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禁止在指定时间段运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沉渣、沉淀池沉渣、搅拌浇筑废料、切割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回用于项目生产;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于填方材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