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1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10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16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0月16日)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
|   项目名称
         |  
      隆阳区长浪坝沙场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隆阳区长浪坝采沙场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该项目于2017年3月21日取得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隆阳区长浪坝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发〔2017〕23号),因项目发生较大变动,现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采砂区范围缩减约50%,原产品堆料区中800㎡变更为破碎站并新增破碎设备一套、配套建设200㎡水洗泥堆场,原产品堆料区中3000㎡变更为项目原砂、石料堆放区,新增生产区、生产设备等相应的环保设施。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项目进行变更建设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规范建设堆料场、表土堆场以及污水收集沉淀池、洒水降尘设施、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等,确保本项目建设依法达到环保“三同时”规定。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补充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生活、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固体废物做到100%处置或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并按照设计文明规范开采。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