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9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2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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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产300套红木家具和26000件骨灰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隆阳区

建设单位

保山市东昇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板桥镇梅花大道中段,占地面积15137.94m2。原有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半成品仓库、骨灰盒成品库、废料堆放区、除尘间、喷漆房、办公销售楼及其辅助设施、环保相应设施设备等,现有的杂物仓库、烘干房后期将改造为销售展厅和原料仓库。此次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报告中提出:设置新增抽油烟机、油水分离器、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废水集中收集排入化粪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无外排废水,做到零排放

3.加强对喷漆房的管理,保证其废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修正值限值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并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至除尘间,进行妥善处置;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边角废料、包装废料、除尘间的木屑粉尘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废油漆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不得随意丢弃,按要求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