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10_C/2021-01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17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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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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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2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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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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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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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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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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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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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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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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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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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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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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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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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占地面积280m2。建设内容: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办公区、相应环保处理设施。建成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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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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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做到零排放。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企业应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塑料包装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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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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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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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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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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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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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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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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