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10_C/2021-012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17
 
|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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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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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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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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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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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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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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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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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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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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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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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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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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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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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280m2。建设内容: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办公区、相应环保处理设施。建成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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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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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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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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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环发〔20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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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0〕13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辛街乡滇西机械建材商贸城,占地面积280m2。建设内容: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办公区、相应环保处理设施。建成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3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年产4500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做到零排放。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企业应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塑料包装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0 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