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0-090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04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干岩加油站建设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干岩加油站

占地面积2666.4m2,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次提出新增危废暂存间。

180

隆阳区

2020.9.4

隆环发〔2020〕13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干岩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干岩加油站:

你加油站提交的由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干岩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隆阳区蒲缥镇双河村委会干岩组,占地面积2666.4m2,建成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次提出新增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7.3万元,占总投资26.28%。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干岩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进行建设时,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障洒水频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运营产生的厨房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统一收集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进行清掏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汇入油水分离池进行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并定期清理油水分离池,避免废水非正常排放。

3.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的维护,保证储油罐呼吸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限值标准;加油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营运中产生的含油手套、抹布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油水分离池的含油污泥清掏后经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储油罐、加油机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清洗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进行清掏后综合利用。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

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