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泡沫箱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2-071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13
隆阳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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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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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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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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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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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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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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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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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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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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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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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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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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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泡沫箱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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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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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技改扩建内容为:将原有的6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12t/h的燃煤锅炉、原有的水膜除尘系统更换为水膜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塔系统、锅炉排气筒高度由35m增至40m、新增2台成型机,改建完成后年生产由350万只增加至500万只泡沫箱;其它设施设备、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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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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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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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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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环发〔202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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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文件
隆环发〔2022〕7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泡沫箱生产线技改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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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泡沫箱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蒲缥片区),原有建成项目于2018年和2019年依次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复。本次技改扩建内容为:将原有的6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12t/h的燃煤锅炉、原有的水膜除尘系统更换为水膜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塔系统、锅炉排气筒高度由35m增至40m、新增2台成型机,改建完成后年生产由350万只增加至500万只泡沫箱;其它设施设备、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我局同意按照该《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重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泡沫箱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明确《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设立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规范设置各种管理台账。
2.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时产生锅炉废水、软化处理废水统一收集至脱硫除尘循环水池,回用于脱硫除尘用水,不外排;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不外排。
3.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双减法脱硫”系统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4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4.加强厂区周边绿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维修设备,对进出车辆限速和加强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5.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类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树脂及其他过滤材料由厂家进行更换后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锅炉炉渣、水膜除尘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由进行综合利用;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出售;废抹布、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脂、食堂残余垃圾等并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自私进行倾倒、处置。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的,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从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请尽快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