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索引号
01525649-8/2023030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3-01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重点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隆阳经济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面将本单位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2022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了法治建设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为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议事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经党组会同意制发了《中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党组议事规则》、《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等议事决策规则,切实形成了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

(三)配齐内部法律顾问团。根据隆阳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团队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单位内部法律顾问团,并结合单位实际配齐成员。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执法证持有人数38人,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设置了2名法制审核人员,负责对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依法开展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截止目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0条。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2022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强化事前公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通过官网、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及时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许可窗口主动公示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等内容四是加强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五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本单位共配备13台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全纪录,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执法承办机构加强对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文书、影像资料、记录仪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六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本单位法制工作领导小组12,聘请云南省吉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共同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研究讨论七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2022年共有11人参加隆阳区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六)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1-10月,全区开展双随机监管89家次,信息公开89条,出具监察记录89份。二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1-10月,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立案调查13起,作出处罚决定13起,处罚金额170.9826万元。三是参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玉溪市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四是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轮勐波罗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共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辖区企业50家次,下达各类执法、管理文书50份。五是对潞江镇(原高黎贡山分局辖区)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221-4月,对潞江镇、芒宽乡企业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检查,主要检查了果蔬包装泡沫箱厂、胶框厂、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混泥土搅拌厂、九隆酵母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街兴牧屠宰厂、强林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等27家企业,发现问题103个,其中一般生态环境问题103个,已整改完成53个,正在整改50个。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审查工作。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政策,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审批进度。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关,提前研究项目可批性,结合职能职责为项目落地做好保驾护航,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防治要求,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20221-10月共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84个,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11个,规范确认16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企业自行验收并到网站备案7个。二是配合市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督促指导73家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填报2022年月度、季度执行报告;督促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但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正;督促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数据上传工作。三是开展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作。指导督促鑫盛泰纸业和鹏豪硅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督促安装在线的企业开展在线日常维护,数据异常报备等工作。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一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1-9月,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273天。其中:优良天数为270天,轻度污染0天,优良率100%全区三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除北庙水库PH值异常以外,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土壤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二是全力抓好各级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1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隆阳区投诉举报件56件,已办结53件,正在办理3件。20225月联合执法,反馈问题117个,其中,一般性问题98个(立行立改56个),涉嫌环境违法问题19个(已立案12个)。三是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完成饮用水、地表水、噪声的例行监测工作,共获得成果数据8167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性监测17次,比对监测8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叉执法交办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监测5次,对4户企业排污行为进行了执法监测。开展北庙水库pH监测183项次,开展东河流域水污染调查监测6项次并对东河流域15个渔业养殖企业45个点位开展了执法监测,开展青华湖东西湖水质监测14次,补水工程监测4次。四是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隆阳区新增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6个,累计102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4%;其中28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收集处理率9.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进一步完善,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二是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队伍有善加强三是普法及专业的法律培训等经费无保障。

三、下步工作计划

步,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将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增强守法意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审批,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相结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