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保山邦富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年度备案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687-7/2023113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代理记账业务许可公示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30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保山邦富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年度备案的公告

保山邦富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以及《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3〕12号)的要求,辖区内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必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备案。

你公司未完成2023年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年度备案,经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后报送隆阳区财政局公司注销情况说明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你公司至今并未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也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系统注销手续,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无法联系到你公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你公司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电话0875-2218031),逾期不办理将认定你公司在经营期间达不到《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我局将撤销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