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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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49-8/20220419-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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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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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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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11-11月,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4天,其中:优良天数333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天数比例99.7%,比上年同期上升0.6个百分点。二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市收储中心对保山中心城市裸露地块核实工作。三是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四是抓好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省级督导帮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区两大水系、2个国控、2个省控监测断面除叠水河桥断面水质下降外,其余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均为100%。二是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保障。四是抓好水污染物减排工作。

3)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隆阳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辖区内疫情隔离点废弃物处置工作,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 全力抓好各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扎实开展东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一是按照“有口必查,应查尽查”原则,从北庙水库至昌宁县交界,开展新一轮“地毯式”清查,通过GPS现场定位和拍照建档的方式,详细核查了入河排污口类型、入河方式以及排放方式等信息,全面掌握东河排污口排放现状。二是采取市、区、乡、村四级联动的方式,对东河干流及40条支流的水量情况、周边村落生产生活情况、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全面摸清了东河流域各级支流汇入情况。三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东河全线水质监测点位调查,并形成了《东河流域水质监测方案》。四是举一反三对全区对东河流域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三同时”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催办督办。五是加大东河水环境执法力度。六是配合市级分别邀请了中国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湖泊中心等专家、学者对东河进行了现场调研,对东河流域污染治理、污染溯源进行“把脉问诊”为下一步治理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2)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2021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保山期间共交办隆阳区投诉举报件52件,截至11月底,已办结40件,正在办理12件。

3)持续做好全省联合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20213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保山市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隆阳区173家企业,反馈问题301个,截至202111月底,隆阳区一般性违法问题已完成整改241个,49个涉及环境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正在整改11个。

4)抓实市委生态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根据反馈意见,此次巡察共涉及隆阳区2个方面1127个问题41种具体表现,研究制定了《隆阳区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隆办发〔2021100号),共涉及2个方面29条整改措施44条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23个,正在整改21个。

3.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 项目》,结合厕所革命、畜禽粪污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分期分批扎实推进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 多措并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二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三是选派执法骨干20余人参加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和昆明市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开展勐波罗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东河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饮料行业专项检查、温泉行业执法检查、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行动。五是做好全区环境染污投诉处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投诉及信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 提高监测能力,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监测工作。一是全面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计划,常规监测工作做到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二是有条不紊的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加强违法企业的执法监测。四是圆满完成“2.05”火灾应急监测任务,共开展8次应急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吹哨人”职责,确保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东河流域生物生态安全。对保山中心城区疑似黑臭水体按照黑臭水体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为黑臭水体整治提供技术支持。每季度开展青华湖水质监测,逐次分析水质情况,为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五是助力打赢东河污染防治攻坚战。六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监测。七是加强队伍和监测能力建设。顺利通过省监测中心4大类、50个项目、116个项次的考核,合格率为100%

6. 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配合市级发放排污许可证6家,登记36家,完成省级推送排污许可整改49家,督促65家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填报2020年、2021年月度、季度执行报告。

7. 强化医疗废物监管,抓牢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监督指导。二是指导好隔离观察点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工作,坝区隔离观察点生活垃圾由医废中心收集处置,山区和热区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垃圾由当地党委政府和医疗机构进行包装、消毒、自行处置。三是加强对医疗产废单位的培训。四是抓实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8.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一是配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二是认真履行网络单位职责,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网格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乱贴乱画小广告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规范和劝导。三是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四是积极组织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五是针对重点区域采取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9.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民族团结领导小组。二是加强民族团结学习教育。加强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三是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四是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安排、乡村振兴、污染投诉处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10.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和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生态文明进校园等活动,持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宣传报道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33,67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52,272.59元,占总收入的83.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81,401.00元,占总收入的16.99%。与上年对比增加5,861,196.04元,增长47.76%,主要原因为: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职务职级和薪级工资增加、各种保险费基数增加、发放奖金和新增事业人员5人导致基本收入增加2,779,795.84元;②其他收入增加3,081,40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690,337.02元。其中:基本支出6,154,379.96元,占总支出的28.37%;项目支出15,535,957.06元,占总支出的71.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794,022.90元,增长174.69%,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7,953,669.25元、大坝水库、老虎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项目4,012,000.00元、怒江流域水长河蒲缥社区污水防治建设工程364,163.4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4,379.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0,987.18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为人员职务职级和薪级工资增加、各种保险费基数增加、发放奖金和新增事业人员5人导致资金增加750,987.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75,303.01元,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9,076.95元,占基本支出的7.78%,人均126,117.8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35,957.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43,035.72元,增长523.20%,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7,953,669.25元、大坝水库、老虎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项目4,012,000.00元、怒江流域水长河蒲缥社区污水防治建设工程364,163.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70,500.00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建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0.00元,用于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4,376,163.43元,用于怒江流域水长河蒲缥社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和老虎洞、大坝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工作;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补助经费250,900.62元,用于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日常工作运行;2021年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88,000.00元,用于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202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64,364.00元,用于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7,953,669.25元,用于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工作;保山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编制补助经费86,000.00元,用于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150,000.00元,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工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罚没收入返还)补助经费376,400.00元,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日常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28,436.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7%。与上年对比增加7,630,164.41元,增长64.6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职务职级和薪级工资增加、各种保险费基数增加、发放奖金和新增事业人员5人导致资金增加3,254,000.9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92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70,921.5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401.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119.6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1,72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31,724.0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3,320.10元、事业单位医疗178,067.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0,336.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388,90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5%。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240,496.34元,其中行政运行2,240,496.34元;环境监测与监察590,723.76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5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40,723.76元;污染防治12,503,832.68元,其中水体12,417,832.68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86,000.00元;污染减排3,053,852.66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053,852.6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8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6,88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机关事业人员住房补贴)支出36,88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851.67元,完成预算的8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820.27元,完成预算的8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31.40元,完成预算的110.3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控制经费使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4,648.64元,增长19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886.24元,增长18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62.40元,增长237.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省市环保督察频繁导致车辆使用次数和接待费增加36,886.24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20.27元,占83.74%;公务接待费支出11,031.40元,占16.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20.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820.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查处、环境监测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31.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31.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生态环境督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076.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718.69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为压减公用经费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883.33元、手续费260.00元、水费2,891.70元、邮电费8,436.10元、差旅费54,240.00元、维修(护)费13,740.00元、会议费1,300.00元、公务接待费11,031.40元、劳务费43,848.00元、工会经费107,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20.27元、其他交通费用142,126.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4,772,556.44元,其中,流动资产987,245.99元,固定资产7,541,81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101,395.17元,无形资产142,1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290,938.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135,6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元: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772556.44

987,245.99

7541815.28

2953464.49

237083.34

0.00

4351267.45

0.00

16101395.17

1421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