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58483429-4-/2019-011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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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1-18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14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公开制度机制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助力隆阳跨越发展。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监督信息:凡涉及投诉处理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公开。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坚持突出重点。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信息产生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坚持权责统一。“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分别予以公开。

坚持统分结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统一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山公共信用平台,同时向政府网站推送(提供),由平台(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对推送的信息和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展示,推动信息共享,加快“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

坚持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点任务

(一)监督信息:凡涉及投诉处理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等。

)排污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有关公开内容,按省级统一要求进行完善)。

1.竞买通告信息:包括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

2.竞买结果信息:包括交易企业、交易品种、成交金额等。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0日—7月30日):制定方案,形成清单。

1.制定《隆阳区工科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股室研究制定相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2.股室组织启动负责领域公开目录清单编制工作,落实;完成股室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制定,按时报送。

第二阶段(2018年7月31日—8月30日):完善制度,打牢基础。

1.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清单,推进清单制管理相关工作。

2.股室对照制定的公开目录清单,健全配套的信息归集、审核、发布、回应、归档等制度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过程中各环节负责机构和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18年8月31日—9月30日):试行规范,调整完善。

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各股室组织试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山公共信用平台推送需公开信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调整充实目录清单内容,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查缺补漏,补充完善“五公开”相关信息。各平台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提升系统功能,实现对各类信息统一归集、分类发布。

第四阶段(2018年10月1日—12月30日):全面公开,总结提升。

股室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进一步深化,各类公开信息不断充实扩增;公开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公开渠道、覆盖范围延伸拓展。各信息发布平台稳定运行,基本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各部门适时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整改存在问题,提升工作水平。

第五阶段(2018年12月30日—长期):加强运维,形成常态。

配合做好全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共资源配置高效、透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实效性逐步显现。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制定本单位公开工作方案、目录清单,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的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共资源配置各类信息。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府热线等延伸

(三)推进数据共享。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交互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开。

(四)构建信用支撑。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根据主体信用状况,对守信市场主体予以联合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实施事前差异化服务、事中信用监测预警和事后联动奖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

(五)积极解读回应。依托12345”政府热线,整合其他政策法规查询和在线咨询平台、栏目、信箱,打造全新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版块,实现在线咨询“一条线办理”,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公共资源配置等有关信息。认真执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会同发展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将日常检查结果体现在年度考核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