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索引号
05466330-1-/2018-1029002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1-29

保办字〔2016〕98 号

一、党群工作局(加挂企业党建办公室牌子)

承担园区日常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党员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编制、党委督查、共青团、妇联、工会、统战、老干部、非公党建、全面深化改革等党群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务办公室

承担园区机关的日常运转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电子政务、政务督查、档案、史志、保密、外事、侨务、财务、后勤保障、社会应急联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园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济发展局

主管园区经济发展工作。 具体负责已委托授权的发改、 工信 、招商、商务等对应系统的全面工作,配合做好统计、安全等各项工作,完善园区统计体系,牵头做好园区经济指标汇总和考核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划建设局(加挂保山市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牌子)

主管园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园区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阶段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建设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入园企业的相关建设手续;做好城乡村庄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园区托管区城镇范围内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园区规划实施管理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园区公用设施运营管理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市、区(园区)依法确定的, 与城镇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空间秩序管理 、违法建设治理、 环境保护管理、 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行使园区范围内园区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土资源局(加挂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工贸园区分局、保山市工贸园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

主管园区国土资源工作。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落实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并进行严格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环境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报批工作;依法收储土地,实施对园区土地的开发、出让、划拨、转让、租赁、抵押和作价入股等审查报批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及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财政分局

主管园区的财政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工作;根据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并组织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定期向园区管委会、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负责组织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配套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做好资金筹集调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负责监管与财政资金有关的财务活动;负责各项非税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环保分局

在市环境保护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园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负责监督管理园区工业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害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以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负责园区环境监管相关建设,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信访和纠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工作;协调和指导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政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承担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