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环保分局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5466330-1-10_C/2017-1213001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2-13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自2017年12月起在园区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辖区内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辖区内未利用地详见附件1)。
二、行动步骤
(一)制定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园区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二)收集问题线索。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875-8997082)和邮箱(bsshjbhjgmyqhbfj@163.com),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问题要现场调查核实。
(三)执法检查。联合园区国土分局,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辖区内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行动总结。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未利用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和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环保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