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马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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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4-9-30/2016-12301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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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21

瓦人发〔2016〕7号

 

 

瓦马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央、省、市对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在瓦马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瓦马乡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要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是全乡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依法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把广大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瓦马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全会精神,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瓦马,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为推动瓦马乡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瓦马乡成立换届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12人。领导小组下设换届人事方案办公室(设在乡组织办),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分别负责处理区、乡换届相关具体业务工作。

各村(社区)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7人。各村民委员会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乡镇选举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选举工作。

各选区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二)成立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

按照《选举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时,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选举委员会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时,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实施细则》第十条“乡级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乡(镇)选举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8人。

各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由各村(社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一)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9名,本次换届选举实选代表9名。根据《选举法》规定,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区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全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关于选区划分,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和“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的规定,按照方便选举工作的组织、方便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和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0%的比例划分选区。全乡选举第五届区人大代表共划分选区7个。

    具体名额分配及各种比例详见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二)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代表总名额不再重新确定”,按照我乡2015年年底人口总数,瓦马乡21个村(社区)的乡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为58名。按照《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乡人大代表名额,由乡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进行分配。人口特少的村民委员会至少有代表1人。

    具体分配到各选区的名额及各种比例详见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关于选区划分,按照《选举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和第二十五条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规定划分。根据全乡21个村(社区)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及选区划分的原则,全乡21个村(社区)的58名代表名额可划分选区26个。具体划分由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的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合法、便于选举的原则妥善划分好选区。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区乡换届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定为2016年12月12日。按照这一时间要求,本次区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从2016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1月底全面结束。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2016年7月上旬至11月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分别召开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2、建立选举机构。3、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4、分别拟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5、确定选举日。6、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并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广大选民积极踊跃参与换届选举。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6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此次选民登记,各村(社区)以2016年村级换届和2016年社区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为基础,乡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户籍人口数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各村(社区)只公布选民总数和“三增三减”人员名单,乡直机关选区要张榜公布全部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必须在11月15日前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由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按照应选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限内分别提名,同时分别选举。在推荐初步候选人时应注意把乡人大主席推荐为区人大代表人选。各选区提名推荐的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分别书面报乡党政办、乡组织办,乡党委考察、审查批复后,于11月26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充分酝酿协商,并严格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基本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12月5日前张榜公布。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后,在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向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会议书面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的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乡人大主席团会议报告。

    第四阶段,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和投票选举。(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全区选举日确定在2016年12月12日,选举中,最多可以延后3天。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在12月6日至12月11日,各选区要及时向本选区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可以采取与全体选民见面、与选民代表见面、走访各选民小组、走访选区各单位等方式),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组织见面。但在投票选举日(2016年12月12日)必须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二是在认真做好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严密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及时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和当选代表名单。

第五阶段,召开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全市县乡换届工作会议要求,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上旬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认真做好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人大、政府2个主题工作报告草拟、定稿工作。2、筹备召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并作出关于召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几个主题报告,并分别对上述报告作出决议;依法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底全面结束。主要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换届选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选民登记工作

    1.选民登记的原则和范围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16年12月12日,凡1998年12月12日零时前出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应予以登记。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乡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以登记,选举期间发病的不参加选举。外出两年以上而又下落不明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

    (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驶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4)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①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②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③由于工作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搬迁、婚姻等原因,户口暂未迁入或持有户口迁入证等待入户的,在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的选区登记。

    2.选民的登记办法

    (1)选民登记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选民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登记站,居住分散的,流动人口的,可设立流动登记站;对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要上门登记,选民登记完后由选区汇总。

(2)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工作。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年龄关;二是把好精神病人关;三是把好选民的政治权利关(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应进行选民登记)。对重登、漏登或错登的应在11月15日公布选民名单前予以纠正。

(二)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比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两升一严一保证),按照这一规定和省、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其中妇女代表比例应在30%以上;非党员代表比例不得少于35%;连任的代表应占1/3左右(区级连任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乡级连任的人大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另外,其他各方面,也应当有适当的代表,真正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

    代表的先进性,主要是注重代表素质。要把那些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共产主义,拥护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能力履行代表职务,要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人选为代表。

    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与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不交叉。

    (三)严格把握好三个法定时间

    2016年12月12日确定为全区选举日,12月1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因此,各选区的选举日不能提前。要严格把握好三个法定时间,即: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7天以前公布。各选区要认真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严格把握好这三个法定时间。关于投票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完成,也可以在选举日以后的1至3天完成。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好代表选举工作。

    (四)关于投票选举工作

    1.选举日前的准备工作

    (1)选举日前,各选区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和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落实好因公外出、在外就医、探亲、疗养、住外地离退休职工以及因病、残等不能到场人员的代写选票和投票问题。提前安排和落实好在外务工选民的投票问题。

    (2)接受委托投票的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3)各选区要选好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位置,设立秘密写票处,制作好两个票箱,一个是区人大代表投票箱,一个是乡人大代表投票箱(包括流动投票箱),票箱上要有“区人大代表投票箱”或“乡人大代表投票箱”字样。

    (4)各选区要挑选政治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人担任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主持人,并从本选区的选民中推选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人,监票员、计票员若干人,并集中进行培训,学习选举法第八章的内容,熟悉和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主持人,也不能担任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

    (5)选举日前各选区领导小组要把会场的布置、会议的组织、选举参选人数落实好,特别要把轮班作业和坚守生产岗位的选民的参选工作落实好,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选举大会(投票站)会场的布置要庄严、简朴,会场内外应有标语,主席台应悬挂横标。

    2.组织投票选举

    (1)认真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产生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关键环节,各选区领导小组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根据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区情况确定投票方式,方法上可以利用乡代表选区作为区代表选区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尽量使每个区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代表选区,乡代表选区的选举和区代表投票站的选举分别设立投票箱,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前一定要把选民人数反复清点准确后,凭选民证(委托书)领取选票,并在选民花名册上作出记号,证实已领取选票。投票结束后,乡代表选区的可当场开箱计票,并把区代表选区投票站的投票箱封好后,立即送选区主会场汇总。需要使用流动票箱的,要严格管理,投票结束后,也要立即送选区主会场汇总。投票站的投票箱、流动票箱全部送达主会场后,与主会场的票箱同时打开混合后进行监计票工作。

    (2)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

    (3)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包括委托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不足名额以后选举。选区计票后,要向选民报告,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再次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应在当日进行。

    (4)投票选举中,如果遇到选票是否有效等疑难问题时,应由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共同研究决定。选区决定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选举委员会决定。

    3.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理

要保证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派势力、家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同时注意区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有关的业务工作

    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各选区都要有专人填报各类选举表册,统计有关数据,收集管理有关文件及材料。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有关资料要按要求报送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移交乡人大主席团妥善保存。

    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区乡两级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确保依法按时圆满完成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大主席团      

                                  2016年8月21日              

 

 

 

 

 

 

 

 

 

 

 

 

 

 

 

 

 

 

 

 

 

 

 

 

抄送:乡党委,乡政府,乡纪委。

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