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4-9-/2018-110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16
瓦发〔2018〕157号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全乡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统筹安排,抓紧抓牢组织实施工作。
一、深刻理解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
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法将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赋予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监察法的颁布实施,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进一步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加强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条例》的修订,充分昭示了党中央严明党的纪律、勇于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关键在于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新时代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面对新目标新使命,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总结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活经验和生动实践,将《条例》进行再次修订,将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要求细化具体化,对执纪审查中的新型违纪行为进行严格规定,进一步拧紧了党纪螺栓、扎紧了制度篱笆,昭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革新图强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责任担当,体现了党中央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维护自身先进性纯洁性的不忘初心。
《条例》的修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深化政治建设、永葆政治本色的使命担当。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是党中央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条例》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政治纪律范畴,对“七个有之”、在重大原则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列入政治纪律问题“负面清单”,有利于保证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贯通的战略考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条例》的修订,一方面贯彻了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纪律底线;另一方面,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不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互衔接。这有利于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彰显纪法并施的威力。
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条例的热潮
全乡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掌握监察法、条例作为十分紧迫的“必修课”,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
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乡纪委将主动协调乡宣传办,坚持面向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对监察法、条例做全面、系统的宣传、引导、解读。充分利用会议学习、网站、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提升学习、宣传效果。
四、监督检查
各党(总)支部书记、全体乡干部每人撰写一篇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条例》心得体会,并将各党(总)支部学习《监察法》、《条例》会议记录于2018年11月30日前交乡纪委。
乡纪委将于11月下旬对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问责。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