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妇女联合会制度汇编(2021年)

索引号
01525771-4-/2021-02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2-12

 

瓦窑镇妇女联合会

 

 

 

瓦窑镇妇女联合会

2021年2月

 

 

 

妇联工作制度

 

一、在村(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妇女工作,根据村(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执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二、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教育妇女遵纪守法,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伸张正义。

三、抵制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树立勤俭持家,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新风,发动组织妇女学文化、学政治、学科学、学经营管理知识,勤劳致富,搞好生产和经营并发动妇女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四、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五、围绕村(社区)党(总)支部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着力为妇女办实事,要经常了解收集妇女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妇女的实际问题,抓好阵地建设,开展好妇女活动。

 

妇联管理制度

 

一、把妇女工作纳入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村(社区)工作规范化管理,村(社区)党(总)支部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阶段性的目标任务。

二、扩宽妇女群众的知识视野,不定期的组织妇女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积极研究采纳妇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三、建立健全妇女来信来访登记簿、五好文明家庭登记簿、会议活动记录簿、联系妇女登记簿等档案。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的要求。在妇女组织建设上形成科学定位,统一部署,党群共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妇联工作任务

 

一、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村(社区)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代表妇女参与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时排查、调处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建设和谐村(社区)。

五、关心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妇联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妇联执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二、妇联执委要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的学习。每人要备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平时学习要作学习笔记,并纳入年终个人工作考核。

三、坚持每季度组织妇女学习一次。

四、利用妇女之家定期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五、妇联执委要职责明确、团结合作,确保妇女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妇女之家制度

 

一、妇联负责妇女之家工作,妇联主席为妇女之家专职管理员。

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落实。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妇联执委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四、每季度向党支部和街道妇联汇报一次妇女之家活动情况。

五、每半年组织妇女开展一次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六、每年利用妇女之家活动阵地至少开展两次实用科学技术,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

七、利用妇女之家适时组织妇女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八、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创业就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排忧解困办实事。

 

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制度

 

一、宗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社会得到实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职责

1、接待来信、来电、来访,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

2、对有关妇女儿童的诉讼案件,根据需求,参与陪审;

3、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4、做好本站接待登记、数据统计、资料报送等其他工作。

三、工作程序

1、来访登记。

2、调查核实。根据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调查各方面情况,尽可能客观了解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

3、根据了解到的来访妇女儿童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援助和维权服务。

4、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初步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送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

5、做好相关部门配合处理情况登记。

6、维权咨询电话:0875—2863011

 

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

 

 1.妇女法律维权站在镇妇联、镇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依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信访、条例》开展工作。

 2、向来访妇女开展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积极参加镇妇联和镇司法所组织的各类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活动。

 3、对妇女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做好解答和记录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向镇妇联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做好矛盾调解和处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由镇妇联提请和移交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并进行跟踪联络。

5、对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或意见和建议,向有关方面反映;

6、接受镇法律援助事务协作请求。

 

妇女维权站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人员接听或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时,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使用礼貌用语,克服不耐烦情绪,不与当事人争吵。

 2、接待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明确内容后,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运用法律知识作出正确解答。

3、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要耐心地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和帮助她们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渠道表达诉求。

 4、对于重大和疑难的问题,如果不能当时做出答复,要告知当事人答复时间和方式,并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同时向街道妇联和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处理。

 5、接待人员在做好咨询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解答情况做好记录工作,所有接待和调查材料分类存档,实行专人管理,规范立卷,同时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凡信访材料一律做密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6、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援助对象与条件。

 ①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女性当事人、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或在本村委会影响较大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

 ②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向所在镇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后提请审核。

 ③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法律规定的其它人员。

 2、援助程序。

 ①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查材料。

 ②维权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视情况给予直接受理或提请镇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对不符合调解的给予解释说明。

 ③案件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指派律师代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给予民事、行政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减、缓、免律师费。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由镇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提请和移交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并进行跟踪联络。 

 4、接受区法律援助事务协作请求。

5、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的涉及社会稳定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条件、涉外案件以及在本村有重大影响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巾帼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以服务妇女、帮扶家庭、奉献社会为宗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引导带动广大巾帼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弘扬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互助友爱、健康向上” 的志愿者精神,以凝聚爱心、传播真情、弘扬新风、奉献 社会为理念,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巾帼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妇联组织安排,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和专业,无偿地、主动地参加村级各项服务活动,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

四、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相关知识;

 五、建立健全巾帼志愿者服务资料,实行网络信息化服务,适应社区工作的需要。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活动的重点内容和形式。

 

妇女议事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召集有关妇女代表参加议事,听取和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参与议事人员:村级妇女代表和一事一议中妇女群众推荐的代表。

 三、议事内容

 1、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在本村的落实情况;

 2、镇妇联组织确定的重点工作在本村的贯彻执行情况;

3、妇女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4、妇女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四、定期组织妇女议事活动。每两月一次,也可采取一事一议、要事随议的方式。

 五、议事要求

 1、围绕重点问题认真选择议题,邀请镇党政负责人、镇妇联和职能部门参加议事活动。

2、加强信息反馈。对议事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件,及时上报镇妇联和镇党委政府,并通过人大、政协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议案、建议、提案等途径,及时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及时协调、疏导和处理。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做好阅览室的卫生和内务整理工作,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二、做好阅览室报纸、杂志的收发和整理工作,当月的报纸、杂志只准在阅览室阅览,过月刊物经批准可借阅,严禁个人私自带出室外,影响大家阅读。 

三、阅读者要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损害阅览室的桌椅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四、不准在阅览室吸烟、乱扔皮壳,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阅览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