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亲”我 我怕“羞”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127-007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2-24
近日,分局交警大队连续处理多起因追尾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事故成因均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责任认定均为后车负全部责任。
01
近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隆阳区G320(沪瑞线)3280公里600米处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02
近日,罗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隆阳区G320(沪瑞线)K3349+400米处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03
近日,杨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隆阳区G357国道K3518+800米处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04
近日,杨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隆阳区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05
近日,倪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隆阳区G320(沪瑞线)3350+300米处与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车后被撞叫“追尾”,一般是发生在前车停车或减速时,后车刹不住而发生的撞击。在冬季冰雪路面,最容易发生追尾事件。日常行车中,经常会看见车辆追尾事故,那怎么才能预防呢?
警方提示
1.保持车距,经常看后视镜注意后车跟车距离,开车时,驾驶者除了需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车距外,也需要时常关注车内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离自己的距离是否过近。同时,在您急刹车或者过红绿灯需要刹车的时候,也请多看一眼内后视镜,适当控制刹车力度。
2.千万别随意变道,防止被追尾就是在尽量减少随意变道的情况,尽可能不影响后车的正常通行,于人于己都比较安全。
3.学会用轻点刹车的方法,提醒后车控制距离,如果你通过后视镜发现后车距离你太近的话,可以用轻点刹车的方法提醒后车。
4.变道后适当提速,拉开车距,当你完成了变道超车的动作之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把车速稍微提一下,为后面的车辆让出空间。
5.错开视线行驶,在比较拥挤的高架桥或者环路中行驶时,很多时候没有办法与前后车保持足够的车距,这时驾驶者可以采用错开视线的方法,不要跟在前车的正后方,可以稍微往左边靠一点,让自己的视野更开阔,能看清前方的路况,从而赢得更多紧急反应时间,避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