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2017年征兵宣传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63-4-21_B/2018-03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7-28
【征兵】2017年征兵宣传公告
2017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希望广大适龄青年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入伍,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祖国富强安定贡献自己的青春年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大学生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少数民族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男青年:本科专科毕业生、研究生18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本科专科高校在校生、高校录取新生、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女青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放宽到17周岁(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他条件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不得低于4.6,左眼不得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他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时间安排
网上兵役登记时间截止6月30日,应征青年参加初检初审,8月20日前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9月30日前统一组织或自行到服役部队报到。大学生征集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时间提前到6月底离校前完成,在定兵前组织复检复查,交接输送时间与其他青年一致。
五、征集程序
今年征兵全部实行网上征兵,按照网上登记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考、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等七个步骤进行。
六、义务兵优待政策
(一)政治上光荣。应征青年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我国历来有“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优良传统,每到“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区政府组织对义务兵家庭进行慰问。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部队还将通过民政局隆重地将喜报送到战士的家中。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现役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现役军人可以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军人亲属与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区人武部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经济上实惠。服役期间可以领取各种优待奖励及津贴补贴:1.每年由政府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7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600元)。2.义务兵每月可领取850元以上的义务兵津贴,享有医疗、养老等保险;第三年选取为士官后每月可以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3.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放每年4500元的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还要发给每年不少于36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险将转续安置地相关部门本人账户。4.在驻藏区等高原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津贴和士官工资标准为上述标准的2-3倍,退出现役后的安置补助经费也将更高。5.在服现役期间立功的,区政府还要对家属进行相应经济或物质奖励。每名服役2年义务兵役的青年可得到超过9万元的经济补助。
(三)安置上优待。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符合公务员招考岗位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专武干部、政治干警岗位向退役士兵招考。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每年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岗位,面向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退役士兵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参军入伍“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可以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
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原学校保留学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准其复学。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以保留入学资格2年,退役后2年内允许其入学。高校新生在批准入伍后,及时与录取高校联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录取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役后可以再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给予考研加分及专业调整照顾
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以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本科毕业生服役满3年内参加云南省内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生,毕业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负责。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
(四)实行学费资助和经济奖励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资助对象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国家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从2016年开始,云南省对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和在校生,按照本科以上学历每人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保山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名大学生2000元的经济奖励。保山学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本校入伍大学生给予每人2000元以上的经济奖励。每名本科大学生参军入伍2年可以享受的经济待遇不低于13万元,专科生不低于12万元。
(五)部队成长优势政策
优先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将大学学习年限视为服役年限一并计算确定士官军衔和工资起点标准(如:本科毕业生服满两年义务兵后初选为士官,授中士军衔、享受中士二档工资待遇)。优先考学深造: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毕业合格的转为军官身份,特别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被选送入学作为干部培养对象。优先作为提干对象:全国重点院校毕业,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军事训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大学生士兵有机会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八、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依法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批准入伍后拒服兵役的青年,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处当年优待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他情形,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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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河图街道武装部部长 杜剑
联系电话:285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