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2018-10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河办发〔2018〕148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18
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2018年度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河图街道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日
河图街道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
退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河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 贫困户脱贫退出;
2. 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3. 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2. 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
入;
3.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社区以及居民小组基础信息更新;
4. 脱贫户的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采集和录入。
(三)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贫困户地理位置坐标信息采集。
二、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10月3日前)
河图街道办事处起草并印发《河图街道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二)召开工作部署培训会(10月7日前)
10月7日,在河图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举行“河图街道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培训会”。河图街道全体领导、干部,社区“两委”干部及居民小组长参加会议,主要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扶贫对象贫困退出业务和系统操作、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信息采集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10月8日—10月15日)
各社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含脱贫户和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采集);运用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等工作。社区该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完成情况按程序报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审核比对(10月16日—11月10日)
按照“能前不后”的原则,在10月16日前,社区将审核把关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返贫等名单,上报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先报先复核”的原则,将名单报送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相关区直行业部门进行审核。区直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反馈后进行整改。社区在11月10日前,按照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整改后最终的各类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程序上报市级。
(五)数据录入(11月11日—30日)
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级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贫困退出标注等工作。
(六)数据录入“回头看”(12月1日—10日)
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级指导下对数据录入情况“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信息数据精准录入。
(七)问题核查和整改(12月11日—20日)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和区扶贫办反馈的问题清单,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核查,并进行问题整改。
(八)信息系统数据整改(12月21日—31日)
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数据整改。
(九)工作总结(2019年1月1日—5日)
社区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形成报告上报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河图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街道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区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根据《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保办发〔2016〕50号)《隆阳区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隆办发〔2016〕84号)精神,严格执行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精准退出。
1. 严格执行脱贫退出程序。贫困户脱贫退出,严格按照“贫情分析、入户调查、社区“两委”商议、社区评议公示、社区核查公告、区审定销号”的程序开展工作。
2. 严格执行脱贫退出标准。贫困户脱贫退出,严格执行《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暨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保贫开发〔2017〕11号)明确的户“7条”标准。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3. 严把审核关口。按照“社区审核、街道主责部门复核”的程序,社区对当年计划脱贫退出的贫困户,逐户对照脱贫退出标准逐条审核,确保结果真实有效。涉及贫困户脱贫退出指标的街道主责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部门职责,认真履行主责部门责任,对社区核查审核后上报的当年脱贫退贫困户逐户复核把关,分社区梳理形成复核结果,并对复核结果负责。
4. 贫困户脱贫退出部门复核职责。
(1)“两不愁”。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有必需的口粮、四季衣服。(责任单位:各社区)
(2)饮水安全保障。标准: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责任单位:水管站)
(3)住房保障。标准: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4)就学保障。标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责任单位:中心学校)
(5)医疗保障。标准: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百分之百。(责任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6)养老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标准: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各社区审核)
5. 重点关注的问题。(1)程序和质量。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脱贫退出工作,不能忽略或省略工作环节,做到程序清晰、标准明晰、审核严格、结果清楚。保证脱贫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退出,严禁出现错退现象。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危房改造户的安全稳固住房保障必须以入住为准,适龄儿童和“两后生”必须入学或有实实在在的帮扶措施,家庭医生签约要有实质性的服务。(2)贫困户脱贫的收入标准。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户退出人均收入标准的通知》(云开组〔2018〕51号)明确的3500元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明确各级考核弱化收入,贫困户脱贫退出由“算收入”转为“核收入”,主要核实收入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二)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1. 严格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贫开发〔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 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非建档立卡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在收入符合纳入条件的同时,综合考虑住房、医疗、教育等情况,杜绝唯收入论。将已脱贫户因灾、因病、因学等特殊情况造成新的贫困作返贫处理。
3. 严格审核。新识别贫困对象,严格按照《河图街道精准扶贫数据比对工作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进行把关审核。
4. 重点关注的问题。(1)新识别。根据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培训会议精神,2018年6—7月开展了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工作,此次动态管理不应出现大规模新增贫困人口。各社区在此次新识别的贫困户,区级组织逐户入户核实,逐户向市级说明具体情况,如因上次工作不实造成漏评而新识别的,区级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脱贫户返贫纳入。2018年,省级将脱贫户返贫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内容。2018年6—7月开展了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工作,此次动态管理不应出现大规模贫困现象,确实因灾、因病、因学等特殊情况需要返贫的,必须情况真实、支撑依据有力。谨慎返贫,返贫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后不可修改。
(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附件表册(另装订成册),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人口自然变更严禁使用“清退”、“补录”功能。慎重使用“减少”功能操作,加强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沟通对接,准确选择“减少”、“转移”功能(“转移”:指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家庭成员迁移)。此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要补充增加成员新增原因、成员减少原因。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
1. 贫困户(含脱贫户、未脱贫户、返贫户)基础信息更新。通过国办系统导出《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重点关注收入、在校生状况、低保金、五保金等方面的信息数据,特别是贫困户收入连续年度无变化、在校学生连续年度就读同一年级等情况须及时更新信息。
2. 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附件表册(另装订成册),入户采集信息。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与家庭收入相对应。
3. 有贫困户的社区和居民小组信息采集。通过国办系统导出《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村民小组基础信息中的总户数、贫困户数、低保户数、残疾人户数、劳动力人数等数据自动生成行政村信息,注意行政村信息系与村民小组信息的关联和逻辑关系。
4. 脱贫户和退出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该项指标为新增指标,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附件表册(另装订成册),根据市、区扶贫办要求,组织人员对所有脱贫户的帮扶措施采集和更新。
(五)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措施信息录入
本次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措施信息录入工作按数据类别分别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开展。在系统录入“回头看”阶段,根据数据录入2018年的贫困人口减贫情况。
(六)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工作
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工作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APP用户使用手册》组织人员对贫困户地理位置信息采集,街道扶贫办组织人员对街道办事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落实。河图街道办事处领导带头到所挂社区靠前指挥、靠前督战,高位推动;社区要统筹好各级可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稳步按程序、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保障工作质量。河图街道扶贫办为社区提供业务指导保障,确保社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做到程序清、标准清、时序清、过程清、结果清。
(三)强化跟踪问效,保障作风严实。河图街道纪工委、扶贫办,要适时跟踪督查。对发现在工作中人员不到位、到位不履职、纪律涣散、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对屡促不改、负面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处理程序给予处理,强化有力的纪律保障。
附件: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流程图
河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