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510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19
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以下是关键要点:
1.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保障农民居住权和财产权益。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补偿方式及标准
· 货币补偿:通常根据房屋重置成本(重建价格)、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计算。
· 安置房补偿:按“拆一还一”原则,面积差价需结清。部分地区会给予一定比例的面积奖励或货币补助。
·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补偿房屋重置成本及价格补贴,宅基地费用由政府承担。
3.影响因素
· 房屋价值评估:由专业机构评估房屋结构、面积、成新度等,参考周边市场价格。
· 土地性质与区位:土地使用权基价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差异较大。
· 人口因素:部分地方采用“数人头”模式,按户内人口数确定安置面积或货币补偿额度,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4.地方政策差异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云南省保山市可能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细化补偿细则。例如,对合法建筑面积、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计算方式等,均需在征收公告中明确公示。
5.保障农民权益
补偿标准需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