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test/2021112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20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在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或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3月26日审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2号)“三、内设机构(十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司援〔2002〕4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承诺件。
五、审批条件
1.申请法律援助工作证条件
在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司法厅申请办理《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
(一)具有法律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二)从事法学教育、法律服务工作二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所在单位允许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符合办理《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无)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云南省司法厅法厅2号楼五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
八、申请材料
表1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1 | 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3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申请人签章。 | |
2 | 有效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3份 | 携带原件佐证。 | |
3 | 法律服务相关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3份 | 携带原件佐证。 | |
4 |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3份 | 携带原件佐证。 | |
5 | 照片 | 原件 | 纸质 | 2张 | 近期免冠半寸彩色张片。 |
九、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2.提交地址:云南省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详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3.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受理
个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证、法律援助工作者申请注销的,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签字确认后,5个人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三)审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受理后10日内报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并10日内完成审查后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审批,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领取。
(四)年审
(1)实施依据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省司法厅决定从2017年起,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由各州、市司法局自行年审。《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除按规定填报《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年度工作总结;2、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3、申请人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
(2)暂缓审核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审核:
(1)因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受到当事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2)受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
(3)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司法厅法厅2号楼五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4189875
1.窗口查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司法厅二号楼5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电话: 0871-64189875。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投诉
投诉机构: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司法厅2号楼512室。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法律援助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作法律援助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司法行政网下载(www.sft.yn.gov.cn—法律援助—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