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01525773-0/2026060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6-08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函

殷海康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加大对少数民族聚集区普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的意见建议。省高院和张宏伟院长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现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云南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为人民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司法实践和推动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省高院完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9次,印发《云南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举办各类培训19期,培训干警2000余人,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辅导报告,举办“云岭司法讲堂”4期。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发布典型案例65个,通报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云南生态环境资源审判、 打击毒品犯罪、司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作。

云南高院高度重视双语法官培训工作,承办多期全国“彝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全省法院配备双语法官246人,双语法官助理311人,双语书记员356人,聘请双语调解员322 人,充分发挥他们法治宣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行巡回审判、马背法庭、溜索法官、双语调解等形式,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就地宣传法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群众说事、 法官说法”做法,建设“金花调解”“梅葛调解”“阿诗玛调解”“江三木洛”调解、“阿翁”调解等民族调解室62个,民族特色解纷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边境一线的基层法院积极落实“强边固防”司法责任,深入乡村、社区、学校进行巡回审理和普法宣传,让国境线上的人民群众认识强边固防的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双语法官、双语调解员的培养和选任,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让广大人民群众 在参与案件审理、解决矛盾纠纷中学习法律知识。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 如您对我们的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省高院联络 办联系,我们将竭诚做好代表委员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