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2-2-/2019-08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9
杨柳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行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单位、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杨柳乡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攻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杨柳乡将根据《保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隆阳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1.强化事前公开。各单位和部门结合本单位和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有关便民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2)各单位和部门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开。
(3)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单位和部门要以省、市、区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发放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乡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各单位和部门办事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完善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査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全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
1.制定具体办法。根据《保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隆阳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同步制定出台《杨柳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原则、内容、方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要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文字记录。全乡各单位和部门要以本单位和部门的主管机关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强化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7〕21号)规定,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明确审核主体。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配置1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4.明确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决定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5.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工作,全力支持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强化智能应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栽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白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一7月)制定方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接治,联系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1.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在2019年7月31日前细化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区司法局备案。经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2019年8月25日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2019年8月25日前通过乡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于2019年12月25日前在乡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3.梳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类别确定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填写《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区司法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开起按照新制定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不断健全和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1月)。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告知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区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杨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润民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字晓明、宣传委员杨剑清、副乡长、派出所所长李兴锁任副组长,司法所、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和各相关执法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张洪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