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201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2-2-/2019-0726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26
杨柳乡201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保险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杨柳乡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办〔2018〕35号)精神,结合杨柳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杨柳乡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产品有能繁母猪、奶牛(含乳肉兼用型)、育肥猪、玉米、甘蔗等5个品种。在全乡范围内完成能繁母猪保险1万头、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0.14万头、育肥猪保险3.5万头;完成贫困村为主的玉米保险2万亩,甘蔗保险2万亩。
三、承保单位
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2019-2020年)》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确定了隆阳区2019-2020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承保。
四、保险政策
(一)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保险金额1100元/头,费率5.45%,农户自缴12元/头。
2.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费370元/头,保险金额7000元/头,费率5.29%,农户自缴37元/头。
3.育肥猪:保险费32元/头,保险金额700元/头,费率4.57%,农户自缴6.4元/头。
4.玉米: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3.6%,起赔点为损失率达20%以上(含20%),农户自缴1.8元/亩。
5.甘蔗:保险费42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6.0%,起赔点为损失率达30%以上(含30%),农户自缴8.4元/亩。
(二)各级财政配套比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办〔2018〕35号)要求,2019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如下: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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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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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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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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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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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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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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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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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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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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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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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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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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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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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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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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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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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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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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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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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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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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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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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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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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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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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含乳肉兼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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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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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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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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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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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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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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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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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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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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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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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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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时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约单时间为准。其中育肥猪、奶牛(含乳肉兼用型)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育肥猪,免除观察期。
(四)保险责任范围
能繁母猪、奶牛(含乳肉兼用型)、育肥猪投保的个体因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水稻、玉米、甘蔗投保的农作物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火灾等造成的损失。
五、工作步骤
(一)各参保村(社区)须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各村(社区)在2019年7月15日前向保险公司提供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投保汇总表(附件3-7),包括纸质(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同时足额向保险公司移交农户应承担保险费。
2.投保资料和保险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村(社区)确认分户清单,并村组(社区)进行公示(附件8),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说明(附件9),公示情况须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
(二)保险公司必须于2019年7月20日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投保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在保险工作启动后,须对乡、村两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
(三)乡兽医站、农科站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48小时内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8”(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兽医站、农科站或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乡兽医站、农科站及营销服务部接到报案和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程序。
六、承保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组织保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设立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落实承保、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营业网点服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承保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充分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理赔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1.出险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要及时与出险农户联系,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情况等。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书,视为及时报案。
2.查勘定损。出险后查勘定损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当地农业技术等部门协助开展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对于损失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农户达成赔付协议后,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应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已经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将不予理赔。
3.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于承保时或查勘定损时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告之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且损失确定清晰、理赔资料收集完备,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分公司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付。如定损金额与投保人索赔需求存在较大争议的事故,可由市、区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分公司按鉴定结果进行理赔。
(四)保险规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接受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大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理赔。
(五)保费收取和支付
1.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保险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收缴,一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直接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直接收取;二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可以委托基层农业部门、兽医防检员、协保人员等协助办理保险费收取、信息收集等工作,并与协办机构(人员)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财政补贴保费支付。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根据养殖业、种植业实际承保情况,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提交隆阳区财政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隆阳区财政局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杨柳乡201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杨柳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润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施宝佺 副乡长
王立刚 副乡长
成 员:何 瑒 财政所所长
甫国嵩 农科站站长
李佳宝 兽医站站长
郭俊成 农科站技术员
杨玉春 农科站技术员
王自宏 农科站技术员
喻国荣 兽医站技术员
孙廉杰 兽医站技术员
许永红 兽医站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科站,由施宝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涉及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责任分工。各参保村(社区)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宣传、组织动员、面积统计核实、保费收缴、业务对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理赔查勘定损等业务;乡农科站、兽医站、中国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负责全乡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的申报登记、审核和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乡财政所负责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保险费监督管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乡财政、纪委、农业服务中心及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参保村(社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村(社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