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区人大第五届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8-1203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21
芒政发〔2018〕323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区人大第五届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蒙财忠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灌溉沟渠修复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芒宽社区西大沟需修复渠道问题
经核实清淤、抹面修复渠道,主要施工内容为沟渠垮塌修复、渗水位置修复,堵塞位置清理。其中:人工清淤50元/m³,清淤沟渠(断面0.8*0.5*0.8)910米,淤泥240m³,资金计1.2万元;抹面14.7元/㎡,共544.22㎡,资金计0.8万元,共计资金2万。
二、勐古村南大沟因坝头漏水严重,损坏严重需要重建的问题
经核实有169.56m沟渠(断面0.6*0.4*0.6)损坏,需要重建。其中:旧沟拆除40元/m³,抹面14.7元/m³,M7.5浆砌石297元/m³,共计资金1.60万元,修复资金乡政府已拨付。
三、勐林村南大沟需修复主干渠、支渠的问题
经核实主要施工内容为沟渠垮塌修复、渗水位置修复,堵塞位置清理。其中:人工清淤50元/m³,清淤沟渠(断面0.6*0.5*0.6)1.2公里,淤泥300m³,资金计1.5万元,抹面14.7元/㎡,共1020.4㎡,资金计1.5万元,共计资金3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为促进我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门会尽早对接修复受损沟渠资金,及时解决香料烟育苗及其它作物灌溉用水,确保群众稳产增收。
1.组织人员现场勘测,确定施工方案,确定工程造价。
2.组织施工单位按照现有资金5万元,及时投入芒宽西大沟,勐林村南大沟施工,认真开展修复工作。
3.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支持其余沟渠修复工程。
(联系人:朱绍祥 联系电话:0875-3136128)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 年11月20日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印发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面商表
建议名称 |
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灌溉沟渠修复工作的建议 |
编号 |
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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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
蒙财忠等3人 |
所在单位 |
芒宽乡人民政府 |
电话 |
1588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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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芒宽乡人民政府 |
承办人 |
朱绍祥 |
电话 |
158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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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商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
地 点 |
芒宽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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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理由及建议 |
理由:尽早修复受损沟渠,及时解决香料烟育苗及其它作物灌溉用水,确保群众稳产增收,因乡级资金困难,缺口资金较大。 建议:加大资金扶持,给予灌溉沟渠修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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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拟办意见: 一、芒宽社区西大沟需修复渠道问题 经核实清淤、抹面修复渠道,主要施工内容为沟渠垮塌修复、渗水位置修复,堵塞位置清理。其中:人工清淤50元/m³,清淤沟渠(断面0.8*0.5*0.8)910米,淤泥240m³,资金计1.2万元;抹面14.7元/㎡,共544.22㎡,资金计0.8万元,共计资金2万。 二、勐古村南大沟因坝头漏水严重,损坏严重需要重建的问题 经核实有169.56m沟渠(断面0.6*0.4*0.6)损坏,需要重建。其中:旧沟拆除40元/m³,抹面14.7元/m³,M7.5浆砌石297元/m³,共计资金1.60万元,修复资金乡政府已拨付。 三、勐林村南大沟需修复主干渠、支渠的问题 经核实主要施工内容为沟渠垮塌修复、渗水位置修复,堵塞位置清理。其中:人工清淤50元/m³,清淤沟渠(断面0.6*0.5*0.6)1.2公里,淤泥300m³,资金计1.5万元,抹面14.7元/㎡,共1020.4㎡,资金计1.5万元,共计资金3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为促进我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门会尽早对接修复受损沟渠资金,及时解决香料烟育苗及其它作物灌溉用水,确保群众稳产增收。 1.组织人员现场勘测,确定施工方案,确定工程造价。 2.组织施工单位按照现有资金5万元,及时投入芒宽西大沟,勐林村南大沟施工,认真开展修复工作。 3.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支持其余沟渠修复工程。 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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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者意见 |
意见:
对以上回复您感到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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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分类 |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 ) B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 )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 |
注:1、建议者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是否满意,请在□打“√”。
2、办结分类请在( )“√”。
3、此表一式二份,人大选联工委、承办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