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1525768-5-/2021-04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4-01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4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丙麻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丙麻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政府领导简介、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要工作会议、政府专题会议

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

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重要事项公示、重点领域公开

预决算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减税降费、脱贫攻坚、养老服务、生态环境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1.“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乡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丙麻乡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大美丙麻)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16号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886017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提交申请。来信请寄: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16号,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17;传真号码:0875—2886014。

3.网上申请

乡政府办公室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丙麻乡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乡政府党政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乡政府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16号;邮政编码:678017;联系电话:0875-2886017;传真号码:0875—2886014。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丙麻乡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16号;联系电话:0875-2886028;传真号码:0875—288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