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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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001MB11731300/20251031-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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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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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31

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通过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进行补贴,到龄后每月领取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一)缴费档次:共有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8个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不分农城户口,可自由选择档次参保或变更档次。

(二)特殊群体补助

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2018年开始,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财政按照个人最低标准100元全额代缴。其他类别的四级持证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区财政给予50元的补助。

2023年1月1日起,在现有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基础上,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级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范围,代缴标准为100元。

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143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由区财政按照个人最低标准100元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四、缴费及缴费年限的计算

年满45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60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不连续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16周岁至45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鼓励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支付

以缴费年限15年为例,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139


个人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达到60周岁每月待遇

200 元档次×15 年

3000元

450

143 +(3000+450) ÷139 ≈167

300 元档次×15 年

4500元

525

143 +(4500+525) ÷139 ≈179

400 元档次×15 年

6000元

600

143 +(6000+600) ÷139 ≈190

500 元档次×15 年

7500元

900

143 +(7500+900) ÷139 ≈203

600 元档次×15 年

9000元

1080

143 +(9000+1080) ÷139 ≈215

700 元档次×15 年

10500元

1260

143 +(10500+1260) ÷139 ≈227

800 元档次×15 年

12000元

1440

143 +(12000+1440) ÷139 ≈239

900 元档次×15 年

13500元

1620

143 +(13500+1620) ÷139 ≈251

1000 元档次×15 年

15000元

1800元

143 +(15000+1800) ÷139 ≈263

1500 元档次×15 年

22500元

2700

143 +(22500+2700) ÷139 ≈324

2000 元档次×15 年

30000元

3600

143 +(30000+3600) ÷139 ≈384

3000 元档次×15 年

45000元

3600

143 +(45000+3600) ÷139 ≈492

4000 元档次×15 年

60000元

3600

143 +(60000+3600) ÷139 ≈600

5000 元档次×15 年

75000元

3600

143 +(75000+3600) ÷139 ≈708

6000 元档次×15 年

90000元

3600

143 +(90000+3600) ÷139 ≈816

7000 元档次×15 年

105000元

3600

143 +(105000+3600) ÷139 ≈924

8000 元档次×15 年

120000元

3600

143 +(120000+3600) ÷139 ≈1032

9000 元档次×15 年

135000元

3600

143 +(135000+3600) ÷139 ≈1140

(注:上表按照隆阳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测算,15年缴费预期待遇未考虑利息和按月发放的政府补贴变化因素,实际金额以人社部门计算金额为准。)

六、死亡丧葬补助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市、区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待遇领取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