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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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001MB11731300/20251031-0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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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31

永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5

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8

2.3  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9

3 预警和预防机制……………………………………13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13

3.2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13

3.3  预警预防行动……………………………………14

4  应急响应…………………………………………………16

4.1  分级响应……………………………………………16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18

4.3  通讯……………………………………………………19

4.4  指挥与协调……………………………………………19

4.5  社会力量参与和震后紧急处置……………………22

4.6  宣传报道……………………………………………22

4.7  应急结束………………………………………………23

5  后期处置…………………………………………………23

5.1  善后处置………………………………………………23

5.2  恢复重建………………………………………………23

6  保障措施…………………………………………………23

6.1  应急预案系列完备……………………………………24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24

6.3  应急队伍………………………………………………24

6.4 紧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24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24

6.6  监督检查………………………………………………25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25

7.1  有感地震应急…………………………………………25

7.2  平息地震谣言…………………………………………25

7.3  特殊时期戒备…………………………………………25

8  附则………………………………………………………25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有关说明………………………25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26

8.3  预案实施时间…………………………………………26

地震灾情速单…………………………………………27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分工……………………………28





















1.1  编制目的

为使永盛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盛街道处置地震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社区居委会、挂社区干部、辖区企业小区物业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社区、本企业、本小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永盛街道辖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含一般地震事件、较大地震事件、重大地震事件、特别重大地震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实施地震应急,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救援力量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职责

实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协调全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转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      党工委书记

          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段有文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亚林     纪工委书记

陈纯承   党工委副书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云涛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建斌   办事处副主任

姜兆玲   办事处副主任

赵贵洲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胡德周 党政综合办主任

         早明洪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黄少平 社会事务办主任

       汤奕煊 平安法治主任

       袁爱清 基层党建主任

          戴字吉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明华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刘致冰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周德俊       自然资源所所长

        秦晓明         司法所所长

        马          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鲁婷婷   羊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雅娜        永盛中心校长

        赵伟军        大庄中学校长

        十二个社区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永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党工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李鹏副主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从成员单位部门抽调。同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成成员发生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应责任人自行补充。

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动员社会力量、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项具体工作。

1)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3)组织协调辖区一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4)必要时提出特别管制措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审议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

2.1.2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可分设抢险救灾、应急通讯组、医疗救治、灾情统计、综合保通和应急处置电力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小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指挥部相关决定,落实中央、省、市、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省、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筹集、安排和调运;

4)负责与省、市、区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并督促各工作组的应急工作;

5)起草相应文件、简报,负责相关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负责处理永盛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永盛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作内容

1)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社区、各部门之间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震情和部署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和措施。

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3  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灾: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杨云涛

副组长刘致冰、赵明华

组成部门永盛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武装部(民兵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各社区

2)应急通讯组(分为四个预设信息中转点):负责维护和管理应急通讯设备与系统,确保其在突发事件时能正常运行;对通讯网络进行检查和优化,保障信息传输通道畅通;负责各社区受灾情况信息收集与传递,为救援工作提供有效的通讯支持;负责信息记录与报告。为防范因地震造成通讯网络中断,无法及时收集各社区灾情的信息,结合街道社区地理分布实际,将十二个社区分为四个片区管理,采取街道通讯员与社区联络员双向奔赴到预设信息中转点交换信息,以最快速度收集有效信息。

第一片区(小堡子、大堡子、方官、杨官、龙潭)直报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二片区(大湾、陶孔、大栗树),预设信息中转点设立在东河与青堡路交接路口,距离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摩托车车程约10分钟。

第三片区(团山)预设信息中转点设立在建材片区东源搅拌站门口,距离街道摩托车车程15分钟。

第四片区(盛家、王海、羊邑)预设信息中转点设立在云保线盛家高速口,距离街道摩托车车程20分钟。

 

副组长袁爱清、戴字吉

组成部门基层党建办、党群服务中心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组织卫生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队伍进入灾区,对灾区的环境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饶楠

副组长马祥、鲁婷婷

组成部门党群服务中心、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羊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

4灾情统计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上报震灾损失。轻度地震事件的灾情调查工作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完成。

 李鹏

副组长刘致冰、早明洪

组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

5综合保通和应急处置组调运挖机、装载机等预储工程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等道路通畅;负责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组织对供水管道等抢修,保证中心集镇及转移安置区供水正常;对其他基础设施及市政设施进一步排查,消除隐患,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张建斌

副组长早明洪

组成部门经济发展办、交警直属大队永盛中队

6电力通信保障组组织技术力量抢修震区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电,保证供电或临时性用电正常;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必要时,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

 张建斌

副组长於洲

组成部门经济发展办、供电所

7后勤保障组: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组织调运帐篷、油毛毡、塑料布等防震棚物品,保障灾区基本生活。

 陈纯承

副组长胡德周

组成部门党政综合办

8公共安全组: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扑救、预防,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段有文

副组长汤奕煊

组成部门永盛派出所交警直属大队永盛中队、平安法治办

9群众安置和善后处置组组织分发救灾生活物资,确保调配救济物品救灾款发放到位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姜兆玲

副组长黄少平

组成部门社会事务办、各社区

10)次生灾害处置组织地质灾害点、水库、河流、危化、矿山等易发生次生灾害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排查;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张建斌

副组长周德俊

组成部门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11)生产生活恢复组灾情过后,及时组织震区群众恢复生产;组织学校复课;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灾情保险理赔等工作。

 赵贵洲

副组长赵明华

组成部门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12心理疏导组:负责对死亡人员家属及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帮助重建生活信心,尽快投入到生产生活的建设中。

 李亚林

副组长秦晓明、汤奕煊

组成部门司法所、平安法治办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收集上报;建立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和分析会商制度。

3.2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地震预警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警:“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严格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机制图)

3.3.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划分发布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及省人民政府防震工作部署,区地震局每年将我区地震趋势及防御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省人民政府110号令)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3.3.2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街道办事处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1)召开街道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2)上级地震部门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防护情况;确定紧急避难场所。

3.3.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或已有短期预报时遇明显临震异常情况下的市、区48小时内临震预报,组织做好如下临震应急工作。

1)各村(社区)、各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在预报区加密观测,加强宏观震情监视,随时报告变化;街道抗震救灾指挥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2街道办事处负永盛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街道办事处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避震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照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街道上年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街道上年生产总值1%5%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级—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街道上年生产总值1%4%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度地震:指发生5.0级以下地震。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街道办事处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在国家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完成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街道办事处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在国家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配合中国地震局、省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轻度地震,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地震应急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地震应急各项工作任务。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集镇中心区周边,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响应级别按照下列规定程序:

1)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

2)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3)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4)Ⅰ级响应由中国地震局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示意图)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街道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街道办事处配合省、市、区地震现场工作组到灾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地震部门。街道内发生3.05.0级以下地震后,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灾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辖区发生3.0级以下地震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到灾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地震部门。

4.2.2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街道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可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灾情、重大地震信息后,在2小时内(夜间4小时内)及时汇总与续报震灾情况。

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迅速核实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3  通讯

地震发生后,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信息畅通。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充分利用当地通讯设备和手段,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4.4  指挥与协调

4.4.1  I级响应

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4.4.1.1省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1.2市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1.3区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1.4街道办事处应急行动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收集震情灾情报区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为主的救灾活动,优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做好群众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

4.4.2  Ⅱ级响应

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4.4.2.1省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照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2.2市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2.3区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2.4街道办事处应急行动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收集震情灾情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地震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为主的救灾活动,优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做好群众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

4.4.3  Ⅲ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4.4.3.1省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照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3.2市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3.3区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3.4街道办事处应急行动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收集震情灾情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地震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为主的救灾活动,优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做好群众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

4.4.4  Ⅳ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4.1省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照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4.2市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4.3区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

4.4.4.4街道办事处应急行动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收集震情灾情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地震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为主的救灾活动,优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做好群众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

4.4.5  轻度地震

街道内发生4.0级—5.0级地震。街道办事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视情况采取应急对策,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4.5 社会力量参与和震后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部门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震后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计划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要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协助、配合灾害损失评估调查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必须服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调度。

4.6 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结合街道实际对震情和灾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1)地震发生后,宣传、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信息、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避免发布地震谣传、引起社会恐慌

2)凡新闻稿须先征得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报道;

4.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

街道办事处组织各部门(站所),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站所)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关键,永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发布,报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地震局备案。

各村(社区)街道辖区各单位各企业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本社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永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应急通讯组随时做好震灾发生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3 应急队伍

街道办事处组建应急救援队,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援,随后配合区、市、省、国家救援队实施救援。

6.4 紧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

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利用空旷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组织有关部门储备救灾物资和应急物品。

6.5 宣传、培训和演

宣传: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有关地震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各村(社区)业务知识培训。

练: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

6.6  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永盛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地震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集镇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积极配合区地震局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局。街道办事处做好维护社会的稳定工作。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要分析谣言起因,尤其涉及网络舆情,要立即进行正向引导,并及时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好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有关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永盛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1.地震灾情速报单

   2.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名称

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

抢险救灾

 长:杨云涛

负责维护和管理应急通讯设备与系统,确保其在突发事件时能正常运行;对通讯网络进行检查和优化,保障信息传输通道畅通;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为救援工作提供有效的通讯支持;负责信息记录与报告。

副组长:刘致冰、赵明华

组成部门:永盛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武装部、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各社区

应急通讯组

(分为四个信息中转点)


 长:杨

应急通讯组(分为四个预设信息中转点):负责维护和管理应急通讯设备与系统,确保其在突发事件时能正常运行;对通讯网络进行检查和优化,保障信息传输通道畅通;负责各社区受灾情况信息收集与传递,为救援工作提供有效的通讯支持;负责信息记录与报告。为防范因地震造成通讯网络中断,无法及时收集各社区灾情的信息,结合街道社区地理分布实际,将十二个社区分为四个片区管理,采取街道通讯员与社区联络员双向奔赴到预设信息中转点交换信息,以最快速度收集有效信息。

第一片区(小堡子、大堡子、方官、杨官、龙潭)直报永盛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二片区(大湾、陶孔、大栗树),预设信息中转点设立在东河与青堡路交接路口,距离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摩托车车程约10分钟。

第三片区(团山)预设信息中转点设立在建材片区东源搅拌站门口,距离街道摩托车车程15分钟。

第四片区(盛家、王海、羊邑)预设信息中转点设立在云保线盛家高速口,距离街道摩托车车程20分钟。

副组长:袁爱清、戴字吉





组成部门:基层党建办、党群服务中心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长:饶楠

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组织卫生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队伍进入灾区,对灾区的环境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副组长:马祥、鲁婷婷

组成部门:党群服务中心、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羊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室


灾情统计组

 长:李鹏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上报震灾损失。轻度地震事件的灾情调查工作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完成。

副组长:刘致冰、早明洪

组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

综合保通和应急处置组

 长:张建斌

调运挖机、装载机等预储工程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等道路通畅;负责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组织对供水管道等抢修,保证中心集镇及转移安置区供水正常;对其他基础设施及市政设施进一步排查,消除隐患,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副组长:早明洪



组成部门:经济发展办、交警直属大队永盛中队


电力通信保障组

 长:张建斌

组织技术力量抢修震区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电,保证供电或临时性用电正常;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必要时,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

副组长:於洲


组成部门:经济发展办、供电所

后勤保障组

 长:陈纯承

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组织调运帐篷、油毛毡、塑料布等防震棚物品,保障灾区基本生活。

副组长:胡德周

组成部门:党政综合办

公共安全组

 长:段有文

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扑救、预防,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副组长:汤奕煊


组成部门:永盛派出所、交警直属大队永盛中队、平安法治办

群众安置和善后处置组

 长:姜兆玲

组织分发救灾生活物资,确保调配救济物品和救灾款发放到位,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副组长:黄少平

组成部门:社会事务办、各社区

次生灾害处置

 长:张建斌

组织对地质灾害点、水库、河流、危化、矿山等易发生次生灾害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排查;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副组长:周德俊


组成部门: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生产生活恢复组

 长:赵贵洲

灾情过后,及时组织震区群众恢复生产;组织学校复课;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灾情保险理赔等工作。

副组长:赵明华

组成部门: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心理疏导组

 长:李亚林

负责对死亡人员家属及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帮助重建生活信心,尽快投入到生产生活的建设中。

副组长:秦晓明、汤奕煊

组成部门:司法所、平安法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