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再调整
- 索引号
- 57982556-1-30/2018-02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2-05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7〕308号),隆阳区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由75元/月上调至85元/月,惠及全区12.53万人。截至2018年1月,隆阳区已全面完成隆阳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发工作。
(区人社局 郑舒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