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1-07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28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
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复核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2021〕—13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2003年《关于发布《保山市隆阳区农村居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隆政发〔2003〕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60号)2个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原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制定的《保山市隆阳区农村居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个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 6号)部分内容不一致。因此,区农业农村局建议废止《关于发布《保山市隆阳区农村居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隆政发〔2003〕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60号)2个规范性文件,之后农村宅基地审批以2020年10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发的《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隆农发[2020] 72号)为依据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时内,将意见反馈至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
联系人:杨思锦,电话:0875-3139600,电子邮箱:kjfg2216687@163.com。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