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1-080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03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创新农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农资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全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全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二级站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遵循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各检查组以本单位的名义,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二级站所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根据本级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二级站所对依照本部门取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情况,建立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予以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执法证号、业务岗位等。
第六条 局属行业管理股和二级站所应当建立本辖区的经营业户名录库。经营业户名录库依据其经营状态动态调整。
第七条 对因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12345转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相关股室应当于每年3月前制定运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并将年度检查计划报上报至分管副局长。
第九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减少抽查次数。
第十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经营业户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出责令整改的决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检查情况应计入到企业诚信记录,作为评定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依据。
第十二条 检查部门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信用中国(云南保山)、保山市市场主体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督+管理等公示系统。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线索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