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各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3日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统一集中管理原则,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障公务”的目的,全面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的申购、使用、保管、发放、入库、报废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是指局机关及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日常办公文具,打印纸,易耗及耐耗材等。分为一般消耗品和耐用品两种。
(一)一般消耗品:笔、笔芯、胶水、胶带、钉书钉、笔记本、复写纸、标签、橡皮、告示贴、档案袋、修正液、荧光笔、复印纸等;
(二)耐用品: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直尺,订书机、打孔器、印泥等。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统一采购;需上政府采购网采购的办公用品由财务资产管理科采购;有重要接待任务时,中巴车可配备随车物品(如:水、雨伞、帽子、抽纸等),随车物品的购买由调度科向中心主任报告同意后,按财务审批制度购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第四条 购买办公用品需2人经手,办公用品购买后,局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中巴车随车物品由调度科负责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股室(含中心车队)因特殊工作急需采购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由各股室按财务审批制度审批后交局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六条 各股室、中心车队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用记录表》上登记。
第七条 本制度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