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救济渠道

索引号
23828288112-1-30/2020-09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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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0-14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或者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