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试行)
- 索引号
- 01525759-7-/2020-05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文 号
- 隆开组办〔2020〕8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5-21
隆阳区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全面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试行)〉的通知》(保开组〔2020〕6号),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干预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提升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区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按照“防返贫、防致贫、稳脱贫、稳增收”的原则,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构建贫困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边缘贫困对象干预措施,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和边缘户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综合施策,遏制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因素导致的返贫和新增贫困,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防贫监测预警对象范围
(一)全区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
四、工作步骤程序
(一)工作周期与单元
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村级每季度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开展一次“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排查结果报区、乡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核认定。
(二)监测预警对象识别步骤
按照“信息收集→村级调查评议→乡级复核→区级审核”的步骤进行识别认定。具体如下:
1. 信息收集。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两类群体,通过数据筛查比对、农户自主申报、定期综合评价三种渠道,收集监测预警信息,供调查评议参考使用。
(1)数据筛查比对。区乡两级围绕返贫致贫的因病、因灾、因残、因学等主要因素,与卫健、残联、教育、人社、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乡级统筹各中心、站所)通过数据自动化抽取比对,将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年脱贫标准且有残疾、大病、慢性病、新患病、因灾致残、因灾致亡、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脱贫户,2农村未纳入贫困户的低保户,3农村未纳入贫困户的特困户,4农村60岁以上的独居户等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人群作为监测预警的重点排查对象。
(2)农户自主申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正确地宣传隆阳区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和精准防贫基金使用的相关政策,全区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发生因病、因灾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或村民小组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监测预警备案(包括申请精准防贫基金救助的家庭),填写《贫困风险监测预警户申请书》(附件1),纳入监测预警对象排查范围。
(3)定期综合评价。1帮扶责任人走访挂钩贫困户时,综合评估其生活水平及收入情况,对符合识别标准的向当地村委会报备纳入监测预警对象排查范围。2各级调研督导、督查巡查、检查评估、普查等发现反馈存在问题和短板的农户,对于符合识别标准的纳入监测预警对象排查范围。
2. 村级调查评议。由村(社区)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结合各级反馈、挂包干部报备、农户自主申报以及日常走访掌握的农户情况对本村村民逐户开展致贫返贫风险分析,对分析认定存在风险或有争议的,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其中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测或系统内致贫返贫风险已消除的农户要填写《贫困风险监测预警入户调查表》(附件2)。村(社区)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逐户分析研判,确实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的纳入本村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对象,报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核。
2. 乡级复核。由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预警对象进行复核,确实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的,纳入本级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对象,并结合脱贫攻坚挂牌作战等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于每季度月末将监测对象排查情况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级审核。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农业、林草、卫健、统计(调查)、工商(市场监管)、残联、金融办、司法等部门对乡级上报的预警对象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要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对监测预警对象进行最终审核认定,视情况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已采取的帮扶措施进行补充提升,并对其中需要精准防贫基金救助的对象按照精准防贫基金使用要求、范围、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救助。
五、监测预警对象管理
(一)划分三类管理,确保精准预警。对监测预警对象,参考现有的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状况,综合判断其返贫和致贫风险,结合监测预警对象贫困属性,将监测预警对象类别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类别。
Ⅰ类:脱贫监测户。指已脱贫户(含2020年计划脱贫户)中,因产业支撑不力、就业不稳定、教育或医疗负担较重、因灾或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收入不能持续增长,存在返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对象。
Ⅱ类:兜底脱贫户。指“无业可扶、无力脱贫”,靠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户(“无业可扶”指整户无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贫的贫困户)。
Ⅲ类:边缘户。指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年脱贫标准,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落实分类帮扶,保障稳定脱贫。对Ⅰ、Ⅱ、Ⅲ类贫困监测预警对象,各级坚持一线发现、一线化解的原则,根据监测预警户返贫、致贫风险,通过乡镇本级或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挂钩帮扶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因户施策、分类帮扶,快速高效的组织开展干预措施,防止返贫及新增致贫。
1. Ⅰ类预警脱贫监测户以“扶”为主。到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民政、卫健、教育、住建等部门全方位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确保其“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保障,消除返贫风险。
2. Ⅱ类预警兜底脱贫户以“兜”为主。在保障其享有低保、养老、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政策长期稳定的同时,通过资产收益、与集体经济联结收益等途径加强精准帮扶,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牢”。
3. Ⅲ类预警边缘户以“带”为主。重点帮助其解决产业发展和就业困难。按其家庭实际情况,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解决家庭就业,在扶志、扶智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技能、创业培训,扶持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就业,消除致贫风险。
(三)建立精准防贫基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严格程序、逐级审核,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以市级财政投入为引导、区级财政投入为基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精准防贫基金,专项用于防贫救助。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对象,经采取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贷款、防贫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社会帮扶、各类资金救助等措施后,仍不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实施精准防贫基金救助。
1. 起止期限:正式设立投入使用开始,长期保持。
2. 使用对象:经确认的Ⅰ、Ⅱ、Ⅲ类贫困监测预警对象,经相关行业部门政策和防贫保险等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
3. 资金来源:2020年资金规模,以2019年末全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确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人口总数为基数,市、区两级财政按40元/人·年(其中:市级30%、区级70%)投入,测算资金规模为414.5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24.3万元,区级投入290.2万元。2021年及以后由区级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区级财政为主,社会捐资等各类资金为辅,根据上年度已使用资金总额进行补齐,确保资金总量不减。2020年及以后区级财政投入和补齐资金纳入当年度预算
4. 资金管理:资金在区扶贫办设立专管账户,由区扶贫办负责资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联动贫困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贫困监测预警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落实好贫困监测预警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形成监测体系。
(二)坚持监测标准,巩固脱贫成果。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进行监测预警,不盲目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公平、公正、公开认定返贫和新致贫风险户,杜绝“数字预警”现象和瞒报、虚报、谎报情况。要找准对象、查准事因、定准措施、跟踪问效,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扶持“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各级对贫困监测预警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有关政策要宣传到村到户,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参与认可,规范建立工作台账记录致贫返贫风险点、针对性帮扶措施以及风险点消除情况,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要把贫困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暗访、提醒约谈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对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贫困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将贫困监测预警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附件:1.贫困风险监测预警户申请书
2.贫困风险监测预警入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