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年脱贫养殖户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504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5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农牧〔2024〕10号)、《中共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第一批省级衔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隆农办发〔2025〕7号)要求。以肉牛产业为抓手,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等方式,激发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内生动力,推动肉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实现持续增收,防止返贫。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过渡期内,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对2024年以来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增收困难的脱贫养殖户(含监测帮扶对象),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降低价格大幅下降导致的返贫风险。
二、实施区域及期限
1.实施区域
隆阳区21个乡镇(街道)。
2.实施期限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项目补贴对象。隆阳区范围内,从事肉牛养殖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贴品种。纳入本项目补贴的牛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不包括水牛、奶牛、牦牛等。
四、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对项目期内新生犊牛饲养3个月以上的,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按每头母牛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增犊牛为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的基础母牛所产犊牛,直接外购的犊牛不能享受补贴。监测帮扶对象、其他脱贫户每户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和6000元。
五、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隆阳区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按500元/头补贴标准计算,可补贴基础母牛6000头,补贴资金按通过区级审核的基础母牛产犊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
1. 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在基础母牛产犊后,通知村民小组长入户核实基础母牛、产犊时间等信息并填写《现场核查表》。
2.新生犊牛饲养满3个月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向所属村委会填写并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村级初审
1.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犊牛拍照(照片要求养殖户与犊牛同框,并能清晰反映犊牛特征)。村级逐项核实基础母牛、犊牛信息及犊牛饲养时长是否达到3个月。
2. 村委会将核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在《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现场核查表》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级审核
1. 乡镇(街道)在收到村级上报材料后,联合乡镇(街道)的乡村振兴、畜牧兽医等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奖补对象人员及牛信息。
2. 审核无误后,乡镇(街道)填报《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汇总表》,并于每月15日前与《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并报送至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审核
1.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审查申报材料逻辑性和合规性,进行区级审核。
2.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奖补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
(五)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审定的奖补金额,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账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工作,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耿 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宋海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杨霄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夏 瑞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股长
安永秀 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宋兴邦 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苏 峰 区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李兴鹏 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项目管理股 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兽医渔业股,由夏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相关问题、组织办理项目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 成立项目专家服务小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技术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指导,项目实施技术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宋海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 宋兴邦 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农业推广研究员
夏 瑞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负责人
成 员: 苏 峰 区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尹晓飞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副股长
李兴鹏 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项目管理股 副股长
彭兴明 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副站长、畜牧师
邵恩荣 区畜牧兽医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段永团 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兽医师
项目专家服务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调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乡镇(街道)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对项目数据进行审核、绩效上报等。
(二)强化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对上报的新增犊牛数据的区级核查。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好数据的统计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在进行统计核查时,要现场对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进行逐头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和奖补资金申请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确保新增犊牛与基础母牛信息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养殖户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期限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新增犊牛核查、补贴对象资质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母牛发情鉴定、人工授精、犊牛早期断奶等配套技术,切实提高肉牛养殖水平。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脱贫养殖户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对虚报、多报数据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问责处理有关当事人。
(五)抓好项目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归口管理和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