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扶贫办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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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9-7-17_F/2017-122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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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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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25

关于调整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2017年隆阳区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11326.25万元,主要用于贷款贴息、贫困户住房改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直过民族、整乡推进项目等。项目计划下达后,由于扶贫政策变化及贫困对象动态调整等原因,部分项目无法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进行调整变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及资金

隆阳区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共调整项目5个,调整资金1231.54万元,具体为:

1.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下达资金500万元,调整资金397万元;

2.贫困户搬迁建房补助项目:下达资金484.92万元,调整资金484.92万元;

3.芒宽乡打郎村犇腾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下达资金97.5万元,调整资金97.5万元;

4.芒宽乡吾来村小永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下达资金90.42万元,调整资金90.42万元;

5.芒宽乡西亚社区生猪养殖小区项目:下达资金161.7万元,调整资金161.7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

调整资金根据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需求,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产业发展

12018年蚕桑产业扶贫桑苗扶持项目:种植蚕桑3060亩,补助蚕桑种苗367.2万元;

22017年沪滇合作扶贫优质蚕桑基地桑苗扶持项目:实施2017年沪滇合作优质蚕桑基地建设项目1个,配套蚕桑种苗购买资金55.6万元

(二)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

1.瓦渡乡三坪村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建设梅花鹿养殖场圈舍807平方米,补助资金25万元;

2.蒲缥菖蒲塘村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发展“两青”种植专业合作社1,建设钢架棚300平方米,活动板办公用房150平方米,支砌毛石挡墙450.8立方米,建设12M100T1台,购置安装输送设备1,补助资金30万元;

3.瓦窑镇小浪坝村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场地回填130.2立方米,地面硬化381.6立方米,搭建牛棚1384.36平方米,饮水槽127米,牛圈围栏292.8米,牛圈大门12道,牛圈小门8道,牛圈用砖32.88立方米,安装过磅称1台,铡草机1台,混合搅拌机1台,补助资金45万元。

4.辛街乡阿今村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阿今村盛家至龙洞道路阿今塌方路段开挖土方589.69立方米,路面底支砌挡墙33.6立方米,挡墙支砌459.32立方米,回填砂石料440.4立方米;阿今中寨公厕开挖土方42.12立方米,支砌挡墙71.31立方米,回填砂石料55立方米;阿今中寨村内路支砌挡墙207立方米,补助资金24万元;

5.芒宽乡大门坎村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建设垃圾焚烧炉一座,消防蓄水池一个,石方支砌50立方米,地面硬化80平方米,垃圾处理场工人宿舍一间20平方米,垃圾堆放房一间80平方米,增建垃圾收集池8座,垃圾桶150,补助资金20万元;

6.西邑乡窝角村贫困村退出补缺项目:养殖良种母牛40头,补助资金16万元;

7.西邑乡鲁图村贫困户特色养殖项目:养殖宠物狗种狗80只,补助资金8万元

(三)基础设施

1.蒲缥镇红岩村村内道路项目:建设均宽4.3米村内道路28855.2平方米,补助资金28.5万元;

2.蒲缥镇核桃村桥梁建设项目:建设核桃村至大田村核桃河现浇钢筋砼平板桥1座,补助资金20万元;

3.水寨整乡推进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海棠关地至新路村内道路3.28公里,棕元大栗哨至天井铺村内道路1.55公里,海棠自然村村内道路1.55公里,补助资金130万元;

4.瓦马整乡推进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新民村道路0.5公里,谷米村拉马山钢筋混凝土平板桥1座,瓦马村活动场所硬化324平方米,支砌挡墙165立方米,补助资金42.24万元;

5.瓦渡乡道路建设项目:硬化利巴坛-河坡道路2.633公里,垭口-松平寨道路2.166公里,垭口-阿田寨道路2.881公里,开挖道路2.2公里,补助资金63万元;

6.2017年沪滇合作项目优质蚕桑基地配套设施统筹整合资金:开挖机耕道路35.25公里,补助资金141万元。

(四)素质能力

1.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26102人次,补助资金180万元;

2.合作社培训项目:开展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300人次,补助资金36万元。

三、建设工期

此次调整使用资金为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各乡镇须确保项目于2017年12月完成,并于1225前完成资金报账支出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项目实行区、乡、村、组四级公示公告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等方式公示到乡、村、组,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施工方式

根据《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6129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要求,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项目招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区级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由区级部门进行招投标;涉及群众自建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群众自行实施。

(四)区级组织管理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行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 部门职责

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可借鉴的典型,并及时向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监督检查等。

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对项目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管护措施、公告公示、项目效益、廉政纪律、廉政评议等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察。

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招标投标、组织协调、质量监管、进度督促、资金拨付及报账、档案资料管理等。

2. 区级督察

项目全部开工后,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乡镇(街道)、村、组、户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乡级组织管理

项目乡镇(街道)分别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村规、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1. 办公室。负责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2. 工程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3. 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和项目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六)村委会组织管理

各项目村分别成立由村党支部(党总)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挂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人员、项目村党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实行村党支部(党总)书记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度,将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组织实施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七)村民小组组织管理

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各项目村民小组分别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威信较高的党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为成员的10人以上项目监督评议小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施工队和农户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八)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乡镇(街道)要及时自查总结,整理档案归档,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并向区级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组成区级验收小组,对项目档案建设、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扶贫效益、后续管理、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等,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项目村(组)使用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以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档案及后续管理办法,及时移交项目乡镇(街道)使用管理。

(九)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1. 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抓紧施工,并按要求规范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2. 后续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建立完善重点村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村规民约》、《卫生公约》,重点管好公共设施,公共卫生。

(十)安全生产

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组)、农户及施工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项目经理(项目农户)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四防教育,强化“治安、消防、保卫”等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对施工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效维护好当地治安稳定和施工人员安全。

五、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从以下方面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遵循“专款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实行公示公告。对项目专项资金,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完善财务档案,严禁贪污、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力争做到逐期检查验收,逐一完善档案,做到项目结束,资金清算结束,报账结束,不拖欠、不累积。

(三)资金拨付。资金紧跟项目走。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规定的比例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

(四)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结束后由项目乡镇具体实施部门按要求到乡镇财政所报账;以区直部门为实施主体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区乡级报账制;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具体规定执行。

(五)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发改、扶贫、交通、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街道)、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做好资金报账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六)审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验,自检自查,及时整改,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请区审计部门给予审计,由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区级验收通过的必要依据。

 

附件:1.隆阳区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清单

2.隆阳区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

 

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阳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