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隆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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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9-7-/2022-05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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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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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20

2021隆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隆阳区在实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拨付及时,基本按照年度下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产业帮扶效益效果明显,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较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1下达隆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30.406万元,实施项目161个,其中:中央资金10431.95万元,省级资金1691万元,市级资金3007.456万元。已拨付资金14264.6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952.82万元,省级资金1614.33万元,市级资金2697.456万元。执行率为94.28%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已完成全部绩效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分单位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对绩效自评工作接触较少,缺乏专业性,绩效目标管理经验不足,绩效目标设置和绩效指标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易量化,只能用定性方法考核,造成评分具有一定主观性。如生态效益指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改善情况”,“人居环境改善情况”,可持续影响指标“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难以量化。

3.因财政困难,有的项目需分年度安排资金,但项目建设内容难以拆分,造成同一个项目分年度建设内容重叠,项目绩效目标不能明确体现项目各自特点。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续建)建设期限为2020-2021年等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已全面完成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没有出现偏离绩效目标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年度资金需求,对项目进行提前研究谋划、提前安排,加强项目储备,督促各部门规范完成规划设计、造价、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实现绩效目标。在工作中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项目立项管理水平和绩效目标管理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绩效总体目标:2021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培植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大提升。人口与生态协调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明显。

2.涉及隆阳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161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5个,衔接资金8179.54万元,已拨付资金8028.3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96个,衔接资金4002.09万元,已拨付资金3754.19万元;教育扶贫项20个,衔接资金634万元,已拨付资金561.1万元;金融扶贫项目3个,衔接资金1568.406万元,已拨付资金1253.406万元;危房改造项目4个,衔接资金530.37万元,已拨付资金497.54万元;项目管理费2个,衔接资金166万元,已拨付资金150万元;村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衔接资金50万元,已拨付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区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项目、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使用衔接资金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指标要求,结合项目相关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

隆阳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到位15130.406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4264.606万元,资金支出94.28%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衔接资金均按规定时限全部拨付到项目乡镇、相关实施单位,年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5.72%,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9126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9127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9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4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已完成。详见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已完成。详见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已完成。详见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全面掌握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认真总结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实现方面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对年度预算安排和预算收支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