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 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物、加油 作业前未确认车辆熄火案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60126-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1-26
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
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物、加油
作业前未确认车辆熄火案核查情况
一、主要违法情况调查
2025年12月16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书称:“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加油员未穿防静电鞋、加油机旁边堆放易燃物、未提示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未确认车辆是否熄火就开始加油,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中的规定”。2025年12月16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进行核查,发现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12号加油机旁边堆放黄黑色相间外包装的“集木优品”抽纸,加油员加油作业前未确认车辆熄火,加油作业时车辆未熄火,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隆)应急现记〔2025〕危108号),依法制作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隆)应急责改〔2025〕危108号,责令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于2025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对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区域内放置可燃物、加油作业前未确认车辆熄火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16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进行核查,发现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12号加油机旁边堆放黄黑色相间外包装的“集木优品”抽纸,加油员加油作业前未确认车辆熄火,加油作业时车辆未熄火。因法定代表人石某某在外地,不能赶回保山配合做笔录,特书面授权委托加油站孙某某配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提交了《授权委托书》,2025年12月18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经理孙某某、加油员杨某某进行调查询问,接受调查询问的两人均认可2025年12月16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的检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企业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隆)应急现记〔2025〕危10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隆)应急责改〔2025〕危108号、询问笔录2份、指认照片7张、书证等证据证实。
二、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基本情况
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1月5日。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石某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329231**。
公司持有保山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保山油零售证书第11号),法定代表人:石某某;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8年11月8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煤油。
公司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5305001320240**);企业法定代表人:石某某;经营方式: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有效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石某某,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男,汉族,现年54岁,公民身份证号:53352319710708**。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档案编码:A5309005312300**),证号:53352319710708**,姓名:石某某,性别:男,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2.孙某某,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经理,女,白族,现年41岁,大专学历,家住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公民身份证号:53300119841216**。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档案编码:A5305005312351**),证号:53300119841216**,姓名:孙某某,性别:女,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3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
3.杨某某,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加油员,女,汉族,现年38岁,初中学历,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公民身份证号:53292819871016**。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档案编码:A5305005322351**),证号:53292819871016**,姓名:杨某某,性别:女,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3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
三、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一)对公司处理意见
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12号加油机旁边堆放黄黑色相间外包装的“集木优品”抽纸,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的规定;加油员加油作业前未确认车辆熄火,加油作业时车辆未熄火,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2.2项的规定:“加油作业前,加油员应确认车辆停稳熄火”的规定。鉴于公司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并于2025年12月1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属于序号3裁量阶次A: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给予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公司隆阳凤仪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石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