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公示: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 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6042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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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21
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
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0月19日3时30分许,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大保高速公路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1号隧道右幅出口开展隧洞支护喷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1月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6年3月31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区安委办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瓦窑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公路有限公司、云南省**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瓦窑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公路有限公司、云南省**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账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履行完毕。
(二)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徐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徐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徐某某已于2025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2.尹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作为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部副部长尹某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尹某已于2025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3.包某某,作为云南省**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省**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包某某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包某某已于2025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4.杨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省**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杨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杨某某已于2025年1月13日履行完毕。
5.游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某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100000.00元×40%=40000.00元)。游某某已于2025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6.林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林某某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60000.00元×30%=18000.00元)。
林某某已于2025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7.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作为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队伍安全员张某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40000.00元×20%=8000.00元)。张某已于2025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隆阳区瓦窑镇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大蒿1号隧洞右幅出口“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深入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止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立即开展“10·19”车辆伤害事故的自查自检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此次自查自检工作视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的重要时机,彻底抛弃麻痹大意与侥幸心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扛于肩上、握在手中、践行在行动中。
2.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都能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增加排查频次,不仅要对隧道施工、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细致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整改。
4.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薪酬奖励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已经深刻地汲取了本次事故所带来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且在实际行动中切实地履行了作为企业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云南**建设有限公司
1.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老营至板桥改线第一总承包部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本次自查自检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关键举措。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强化全体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全员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严守规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晰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构建层层落实、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2.深化隐患排查,狠抓整改闭环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防范事故的核心抓手,建立“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排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实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限、定应急预案、定整改资金”的“五定”原则,实行清单化管理、挂账销号。坚决执行“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强化跟踪督办与复核验收,确保所有隐患从发现到销号全程闭环,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推动安全教育培训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确保安全意识入脑入心、操作技能扎实过硬。持续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培育“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安全文化,引导全员自觉践行安全规范。
4.“10·19”车辆伤害事故处理情况。为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云南**建设有限公司老营至板桥改线第一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总承包发〔2023〕60号)第十五条,《云南**建设有限公司老营至板桥改线第一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违规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总承包发〔2023〕43号)第四条、第八十七条规定,驻地办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追责问责处理:对项目常务经理娄某、安全副经理徐某某、安全部副部长尹某、管段负责人尹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合计核减2024年度绩效2300元(其中娄某1000元、徐某某800元、尹某300元、尹某某2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云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责任人林某某进行问责,并按规定对该公司开展信用考核评价,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项目部以此次事故为戒,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持续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对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坚决督促整改闭环,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山**公路有限公司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项目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保山**公路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组织开展全覆盖、深层次、拉网式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与整改提升专项行动。
1.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保山**公路有限公司深刻认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杜绝责任“上热下冷”,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地见效。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长效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隐患零容忍、整改零滞后、销号零遗留”,对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推动安全教育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创新培训方式,丰富教育内容,持续深化事故警示教育,培育“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项目安全文化。
4.健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穿透式”管控为抓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参建单位履约考核与信用评价,形成业主、监理、总包、分包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全力保障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云南省**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咨询有限公司
1.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监理责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必须牢牢守住的政治底线。此次车辆伤害事故教训惨痛,暴露出在隧道内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坚决摒弃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刀刃向内查摆问题。通过专题会议、事故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理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长效管控,深化隐患排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隧道内车辆运输各环节,确保监理责任不悬空。同时建立“全覆盖、无死角”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实行清单管理、挂账销号,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3.加强教育培训。持续开展事故警示和专项培训,重点解决车辆运输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盲区认识不清、“三违”发现不及时等问题,让“我要安全”成为全员自觉。
4.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人车分流,设置专用人行通道,实现物理隔离;二是完善交通设施,增加隧道内照明亮度,为所有运输车辆安装倒车影像及声光报警器;三是强化车辆管理,建立车辆进出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每日例检”,落实“进洞减速、会车停让、倒车指挥”规范;四是推进网格化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开展“网格化穿透式”管理,通过现场提问、实操考核等方式,确保一线人员掌握车辆盲区、主动避让等关键知识。
此次事故教训惨痛,驻地办深刻领悟“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这一根本要求,将安全发展理念和强烈的风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高度的行动自觉,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底、执行到位。进一步扛牢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健全并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构建起清晰明确、环环相扣、贯通到底的责任链条,始终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履行监理职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瓦窑镇人民政府
作为属地监管单位,瓦窑镇严格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聚焦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及辖区所有在建工程,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地见效,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强化在建工程常态化精准监管。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增加对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等在建工程的常态化巡查、督查频次,重点聚焦隧洞施工、车辆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环节,实施精准监管、动态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回头看”,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健全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联合排查、联合执法的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对接会,及时通报监管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加大辖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各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瓦窑镇将以此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为契机,认真接受区安委办的指导和检查,对自检自查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坚决履行好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全力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实强化全区交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充分利用例会契机,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督导检查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内容,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开展对全区交通行业领域在建项目督导检查,确保各级精神要求落地落实。
2.强化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一是督促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能更好地做好现场安全操作及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日常工作机制中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全员安全责任机制,自查自改,真正做到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把安全落实到项目每一个工作岗位上。
3.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区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实际,全面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共组织对辖区内7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检查。泸腾二级公路(腾越隧道)工程项目督查检查5次,发现问题隐患13条,对隆阳区板桥至宝鼎寺公路修复工程、危桥改造工程(上海子桥)、十四五农村公路蒲缥至双龙至田头进行督查检查共3次,发现问题隐患7条,沙瓦线至张家山陵园农村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沙河口至杨柳街子农村公路改建工程进行督查检查共2次,发现问题6条,隆营公司高速公路改线工程督导检查4次,发现问题隐患14条,现均已整改完成形成闭环管理,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
4.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以站场、工棚驻地及施工区域防火安全为重点,以解决高危作业重复或严重违规为难点,以关注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为焦点,加强道路(水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时段、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保通工作,深刻剖析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焦点,多措并举突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道路安全运行能力,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5.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加大交通系统各行业监管力度,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高度认真、负责、细致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增强监管力度,督促所涉单位(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及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隐患坚决整改、限时整改、严肃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目前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已全线贯通并投入使用,但还存在桥梁、隧道、路面缺陷修复等零星工程,涉及点多面广,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建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对该项目收尾施工工程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10·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开展教育警示活动,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此次评估结论为:通过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