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77265205-X-/2021-07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08
隆阳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收发文制度
一、收文办理。本局收到区委、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直一级有关部门、乡(镇)的公文,由办公室及时签收登记,送局长签阅,根据局长批示,送副局长、各股室及承办人员办理。
二、发文办理。各股室在接到局领导和办公室交办公文后,要严格按照《关于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00〕178号)的要求认真进行处理。拟制公文应做到行文、表述准确、情况属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和使用计量单位正确无误。公文拟制好须经股室负责人把关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长签发。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各股室及办公室要认真进行登记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公文的收发、签批、传阅、归档、销毁均由办公室负责,打印、复印、校对和装订由拟稿股负责。
四、文件材料原则上在局内打印复印,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打印复印的,原则上在指定的文印店完成,确需到其它的文印店打印的,必须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文件审批制度
一、拟稿
(一)坚持“谁主办、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
(二)拟稿页必须用本局发文稿纸,并按规定填写各项内容。
(三)拟稿字迹要工整,稿面整洁,不得书写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和繁体字。文稿的计量单位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拟稿、修改及领导签发文件不得用铅笔、圆珠笔。
二、送审
(一)文稿起草完毕,应由拟稿股室认真核稿后送分管领导审稿。
(二)核稿、审稿内容为:
1. 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是否已协商一致。
3. 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是否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4. 行文格式是否规范,文种是否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明确、简练、通顺,标点及主题词标注是否正确。
5. 审核未获通过的文稿,承办股室要按照有关领导的意见修改或重写。
三、签发
(一)本局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属局长直接主管的工作,由局长签发;涉及局部工作,属于具体业务方面的可由局长签发,也可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二)签发意见写在拟文稿纸的“签发栏内”,由三部分组成;个人对是否印发该文的明确意见、署名、签发时间。
(三)签发后的文稿不再变动,同印制件一并存档,发现有政策、口径和文字上的较大变动,须由原签发人同意。
四、印刷
(一)文件印刷须严格执行《文印工作规定》,讲求印刷质量和效率,做到版式规范,页面整洁美观,送发及时。
(二)文印人员如发现稿中的差错应及时向承办人或签发人提出,以便改正。
(三)文件按轻重缓急程序打印,一般文件不超过两天,特件特办,不得无故拖延。
五、发送
文件发送实行“按需发文”的原则,只发给与该工作有关的单位。
六、归档
所有文件归档工作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七、文印人员认真完成各股室文稿的打印、复印工作,不断提高打字、印刷质量,做到无错漏,排版整齐美观,文面清洁,字迹清晰。
八、节约用纸,保管好纸张,文头纸、复印纸不能挪作他用。
九、原则上不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服务,若确需复印,需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文档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本局自拟文件、资料;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单位来文涉及本局事项的文件;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文件材料办结后,应根据《云南省档案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股室负责人及时将本股室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各股室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应完成上年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将案卷移交本局办公室,个人不得保存公文。
三、办公室档案员(兼职)负责全局的综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督促、指导各股室移交的案卷并编制案卷目录,在次年5月30日前入柜;负责对本局各种类别的档案进行保存、管理和利用。
四、不具备归档、存查价值和保存到期需要销毁的公文,按有关规定鉴别并由局领导或档案局(馆)批准方可销毁。销毁公文应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公文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五、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完毕后方可离岗,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有关离岗手续。
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到我局各股室或档案室借阅文件材料的,各股室应当经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并办理相关借阅资料的登记手续,谁借出由谁负责督促归还。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本局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含清退文件)资料或虽未标明密级、确属秘密的各类公文和资料。
(二)局各类办公会讨论审定的内部秘密事项和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
(三)上级和本局领导同志有机密内容的指示、讲话记录。
(四)本局党支部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
(五)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信息和资料。
(六)各股室不能对外公开的各种数据、资料。
二、保密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建立每季度一次例会制度,分析研究机关保密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安排工作。
(二)深入进行保密教育。局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保密观念,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允许将机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三)严格文件收发制度,加强机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机密文件由专人负责签收;特殊情况下由其他同志代收的,应及时转达有关同志,不得擅自拆看,各股室所属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乱放和私自外借。借用文件要经批准、登记,按时退还。任何人都不得把机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和带回家中。
(四)文印室和涉密岗位,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阅看涉密文件、资料。
(五)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片,必须交局办公室统一用碎纸机销毁。
物资管理制度
一、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公设备(摄影机、照相机、电话机、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桌椅、文件柜等)、家具用具等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的,须提出计划,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配合有关股室按规定购买,并将设备金额数量记入固定资产帐。
三、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全局人员要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和丢失公物的,须照价赔偿。所有资产未经局长同意,不得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局长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必须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参照原价或市场价赔偿。严禁个人私自占有公有财产。
四、各股室需使用办公设备或领取办公用品,应到办公室签字领用,办公室建立《公物登记簿》记录领用情况。
五、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凡上机操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科学操作,防止机器损坏;操作员发现微机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认真保养爱护打(复)印设备,保持机器正常操作运行。上班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六、各股室应遵守文印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减少浪费,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凡文件、材料、表格、证明等,需要加盖单位印章的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用印。
二、实行用印审批卡制度。建立用印登记簿,每次用印时,要认真进行用印登记。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等内容。
三、严禁擅自或非法使用印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单位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带出或私自委托他人代管,确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安全;印章管理人因事外出,如需委托他人代管,须领导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
值班制度
一、为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周末和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时间和其他事宜。
二、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电话传真的接传、重要事宜、急事急件、安全保卫等事项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做好痕迹管理。
三、值班工作纪律
(一)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
(二)各值班组要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带班领导把带班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未办结的事项等,向下一带班领导交接清楚,以便工作衔接。
(三)各值班组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加强痕迹管理。
(四)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四、值班责任追究
带班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值班工作中擅离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的,由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天上班提前5分钟签到,上班时间后5分钟未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后再次签到,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签到的,视为早退。必须是本人签到不允许代签。每月累计三个迟到或三个早退视为1天旷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须填写请假条,请假0.5天者,由分管副局长审批;请假1天(含1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准假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查,返回后及时销假。未请假(不见请假条)或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报告制度。凡外出办理公务或特殊私事者,一律实行统一向分管领导报告后再告知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制度,以便掌握公务人员的工作动态。
四、外出公差制度。副局长外出公差,须经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及其他公务人员外出公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局主要领导出差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五、考勤严格实行局领导负责制,办公室负责每月考勤统计汇总,予以张榜公布,并按要求报送纪检组,作为年终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经常出差在外或阶段性加班的同志,经局领导批准,可视其工作情况适当安排补休。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行为,更好地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局领导干部离开隆阳区的(包括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和休假日),均需向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局长外出,需根据外出时间和地点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副局长和招商股股长离开隆阳区,需向局长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其他人员离开隆阳区且在保山市内,需向分管副局长报告,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外出;需要离开保山市的,一律向局长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被安排值班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离开隆阳中心城区。
六、全体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外出报告制度,外出报告可采取电话报告或在微信群上报告。
七、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返回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请销假制度
一、病假
执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90%发给,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事假
请事假者,一律由请假人在休假前出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经局长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查。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探亲假
(一)职工工作年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限区外),可享受探亲待遇。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配偶待遇。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原则上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可以两年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为30天;探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四)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其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婚假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一)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直接供养的亲属死亡,需本人料理的给予丧假5天。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六、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12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女职工产假30天。婚假、产假视为出勤。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带薪年休假
(一)凡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的职工,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二)休假时间: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假期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三)休假人员需报告休假的地点及范围,出境、出国者,报告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四)年休假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休假计划报办公室,具体休假时间由单位统一安排。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有请假、休假者在假期满回单位时,均应向批准休假的单位领导销假。
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各股室实行安全工作股长负责制度,各股室负责人为安全保卫责任人,主要负责本股室内的安全保卫,落实本股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各股室要负责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后要做到“三关两防一保”,即:关门、关窗、关闭电源,防火、防盗和保密,防止发生事故和机要文件丢失与泄密。
三、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对本股室人员进行有关防火责任、义务教育,了解防火常识,爱护消防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楼,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禁各类小商小贩进入办公区叫卖;各部门不得在楼梯过道和房顶上乱放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局领导轮流带班,各股室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登记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六、严格执行现金、物资及贵重物品和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科室内发生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有关情况。要制订和完善预案。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同时及时上报。
七、大门钥匙由门卫管理,按时开、关大门。未经局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复制大门钥匙。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齐心协力,按照城市“四化”要求,共创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工作氛围。
二、每天上班于8:00—8:15由各股室自行负责本科室内、外及门窗的卫生、清扫工作,做到六面光洁,无积尘,无痰迹,无烟头等。
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张乱贴。
四、车辆及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五、办公楼过道、大小会议室、局领导办公室、楼梯、厕所及公共区域卫生由专人负责清扫。
六、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