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隆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单

索引号
01525762-6-/2022-090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03

隆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单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转眼又到了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广大居民看病就医和健康幸福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基本医疗保险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征缴标准及报销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国家补助:再增加30元,达到610/.

个人缴费:350/.

特殊缴费人员: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原则资助。

1.经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农村贫困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350元。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政府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70;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政府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3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15元。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人员,政府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30元。

4.经乡镇(街道)认定的被征地、农转城人员实行先缴后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征缴结束后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二、报销政策

()基本医保

1.门诊支付标准: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300元,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每次按50%的比例报销,中药饮片处方报销比例为60%,指名购药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2.特慢病门诊支付标准:经备案登记的特慢病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年度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0%,其中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60%

3.住院支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不符合分级诊疗政策报销比例下调10%,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下调10%。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累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政策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合规医疗费(含意外伤害住院、重大疾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8001元至50000(50000)的,大病保险报销60%;50001元至80000(80000)的,大病保险报销70%;80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8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

()医疗救助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四类人员分别实施医疗救助。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三类人员起付标准:2022年为2300元、2023年为2500;四类人员起付标准,2022年为5800元、2023年为6400;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一类人员按照100%支付比例救助,二类人员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三类人员按照60%支付比例救助,四类人员按照50%支付比例救助。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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