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缥镇财务室对账工作制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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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1-8/2025103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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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30

蒲缥镇财务室对账工作制度规程


一、总则

1.目的:规范街道财务对账工作,确保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街道财务室及涉及财务收支的所有部门,涵盖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固定资产、收入支出等各类账务对账工作。

3.责任分工:财务室负责人为对账工作总负责人,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对账,会计负责账务系统内部及与业务部门的对账,各业务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二、对账内容及要求

(一)银行存款对账

1.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纳需获取银行对账单,与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核对无误后,当月的对账单需要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连同当月报账凭证移交会计

2.核对双方发生额、余额及交易明细,重点关注未达账项(如银行已收单位未收、银行已付单位未付、单位已收银行未收、单位已付银行未付)。

3.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调节后双方余额一致;对未达账项注明原因,跟踪核实,次月对账时检查是否已处理。

(二)往来款项对账

1.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2.定期与财政局国库核对区级代管户中的往来资金。

3.会计按月整理往来收入明细清单,并与拨款单位核对,若有异议双方逐笔核对;对账结果存档备查,对其他应收款及时清理。

)固定资产对账

1.每半年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账,年度进行全面盘点对账。

2.核对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值、累计折旧、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财务账与资产管理台账、实物一致

3.针对达到报废年限,净值为零,已不能使用的资产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收入支出对账

1.每月末,会计将财务系统中的收入、支出明细账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核对,确保账证相符。

2.核对收入来源、支出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是否一致;同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保证收支数据准确。

三、监督与责任

(一)财务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对账、处理差异的人员进行督促。

(二)因对账不及时、核对不认真导致账务错误或资金风险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处理。

(三)对账无误或差异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在对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对账资料(如银行对账单、调节表、盘点表、往来对账回单等)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