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73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30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杨柳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指导意见》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杨柳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指导意见
根据《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保产改办〔2019〕12号)、《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18〕11号)、《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隆产改〔2019〕4号)精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为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折股量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四个阶段进行,前三个阶段工作已如期完成,现进入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阶段。为确保第四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此阶段的改革任务,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折股量化的资产仍属集体所有,成员用股权入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后,经营管理权归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章程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坚持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因村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我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杨润民 乡 长
副组长:施宝佺 副乡长
成 员:孙香华 农经站站长
刘少梅 农经站干部
赵重芹 农经站干部
茶思彤 农经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经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目标任务
全乡有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单位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即:村(社区)级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自然村(组)级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名称:
村(社区)级为“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自然村(组)级为“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村(社区)×××自然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工作流程
(一)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涉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组织工作。
(二)制定组织章程。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社的章程,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公示期5天。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的方法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村级选举办法进行;按照上级的要求,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可由现任村、组干部兼任。
(四)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复、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报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五)刻制印章、挂牌。合作经济组织的印章、牌子由隆阳区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范的标准统一制作下发。
(六)登记赋码。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按要求提供登记赋码的必备材料,由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登记后,打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
(七)打印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由隆阳区产改办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村(社区)不得向农户收取费用。
(八)建章立制。根据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九)立卷归档。乡、村将此阶段形成的所有文件、批复材料、公示材料、成员签字确认材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形成产改工作的系统档案。
五、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要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好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